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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護照和綠卡需要什麽手續?

本地戶籍居民申請普通護照服務指引

壹、申請條件

本地戶籍居民可以到本市(區、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證窗口,辦理普通護照首次申請、失效重新申請以及普通護照的換發、補發、加註申請等手續。

(壹)首次申請普通護照:申請人從未申請過普通護照的,屬首次申請。

(二)失效重新申請普通護照:申請人所持普通護照已過期失效,申請新照的屬失效重新申請。

(三)申請換發普通護照:普通護照仍在有效期,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換發普通護照。壹是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二是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是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三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情形。

(四)申請補發普通護照:普通護照損毀、遺失、被盜的,公民可以申請補發普通護照。

(五)申請普通護照加註:普通護照的加註分為曾用名加註、姓名加註、換發加註、補發加註、曾持照加註等五類。

1、曾用名加註:對於戶口簿上有曾用名的,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申請曾用名加註;

2、姓名加註:具有繁體漢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標準漢語發音姓名的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申請辦理姓名加註;

3、換發加註:普通護照持有人辦理護照換發手續時,應當同時辦理換發加註手續;

4、補發加註:普通護照持有人辦理護照補發手續時,應當同時辦理補發加註手續;

5、曾持照加註:普通護照持有人在重新辦理護照手續時,應當同時辦理曾持照加註手續,加註護照號碼為最新失效的普通護照。應申請人申請,還可以在新申請的普通護照上加註多本曾持護照號碼。

二、申請材料

(壹)本地戶籍居民首次申請或是失效重新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

1、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4、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5、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準,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後,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二)本地戶籍居民申請換發普通護照,除提交與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所規定的相同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原普通護照及復印件。

定居國外的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發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提交定居國外的證明以及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及復印件。

(三)本地戶籍居民申請補發普通護照,需提交與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所規定的相同材料。

定居國外的公民短期回國申請補發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提交定居國外的證明以及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及復印件。

(四)本地戶籍居民申請普通護照加註的,需提交普通護照及復印件以及需要作加註事項的證明材料。

三、辦證時限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或者申請普通護照變更加註、換發、補發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對於符合加急辦理普通護照條件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簽發。

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普通護照的,經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四、收費標準

首次申請、失效重新申請以及換發、補發普通護照均為每本200元;普通護照加註每項20元。

綠卡申請流程:

不同身份的人申請美國綠卡方式是不同的。

1、從學生身份到獲得綠卡

對於大多數赴美留學的人員,為了獲得綠卡,壹般的做法是在美求學結束後,先尋求壹份工作,以雇主出面將F-1學生身份轉為H-1B受雇身份,再經過雇主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待勞工證批準後,再以第二類職業優先移民向 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移民申請批準後,再申請綠卡。

以其某壹專業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績表明,他申請移民美國符合美國的經濟、社會、環境、文化、衛生保健方面的利益。個別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可以通過"國家利益豁免"的方式,不必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

部分持F-1學生簽證的人士,無論他現在是在作助教工作或是作博士後研究,可以以此方式申請移民。

2、J 類簽證的申請綠卡

凡持J-1簽證的赴美訪問學者,在美國完成了預定的學習研究計劃後,必須回到自己的國家居住及工作兩年後,才可以在美國申請永久居 留身份,這在壹定程序上限制了該類人士取得永久居留權的途徑。

但該類人士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申請移民:

(1)"特別傑出的人士"可以通過第壹優先類人士,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

(2)具有特殊才能或高學歷的人士,可以通過"國家利益豁免"的途徑,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

(3)向移民局申請免除返國居住兩年的限制。

當然,也可以回國住滿兩年以後,再以移民身份進入美國。

3、L 類簽證申請綠卡

在美持有L-1簽證人士,可按職業移民中的第壹優先類,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不需要向勞工部申請勞工卡,移民手續和程序簡單,所需時間也要快得多。

L-1簽證是屬於外國公司在美國所設分公司或其他類型公司的經理人員或行政主管,壹般只要這家美國分公司連續經營壹年以上就可為公司裏的L-1簽證人員,包括為外國母公司的經理人員申請綠卡。母子公司的關系不需要預先存在壹段時間,如壹家美國公司已營業了壹 年,現在被壹家中國公司全部收購或部分收購(部分收購需達到"有效控制"),這家被收購的美國公司可立即為中國這家公司的經理人申辦綠卡,申請人是否具有L-1身份或以L-1身份在美國的時間並不重要。

美國子公司經營額的多少會對申請人的移民申請有壹些影響,經營額如超過50或100萬美元,獲準的機率就高。最重要的因素是向移民局證明外國母公司或美國分公司都處於正常經營的狀態,美國分公司還必須證明在美國長期經營的財務能力,包括營業額、利潤、納稅、員 工人數等。

具備了以上條件的L-1簽證人士,均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請永久居留權,通常,移民局會在二、三個月批準其申請。

4、特殊能力人士申請綠卡

對那些具有特殊能力人士和某些有高學歷的人士,無論持有何種非移民簽證,大都能通過"國家利益豁免"的方式,直接申請移民。只要具有碩士以上的學歷,並有壹些科研成果作證,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

這些人如通過專業移民律師,援引"國家利益和推薦信",論文是特殊能力的硬指標,推薦信的寫作技巧也是成功的關鍵環節,特別是在研究中取得了具體成功,但還未來得及發表成果的人,需依靠推薦信的作用。對於某些在校的高學位學生來說,也可利用這壹程序,提前申請綠卡。

取得綠卡,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就自動成為壹位美國納稅居民,得向美國政府申報全部收入。必須在每年4月15日前遞交美國   的"1040稅收申報表",不執行美國的稅法被視為犯罪行為。若被證實觸犯了稅務法律,綠卡就會被吊銷。

外國人取得永久居留權以後,是否維護合法永久居留的身份,在法律上並無定期檢查的規定。近年不少港、臺的華人申請移民到美國 ,但是當取得綠卡,成為永久居民後,便紛紛欲返回原居地工作或發展。

壹般情況下,永久居民(持綠卡者)只要離境時間不超過壹年,便可憑其綠卡重新入境,但若離境在壹年以上者,其綠卡便不足以保 證他能重新入境,綠卡在入境時有可能被沒收。持綠卡者在出境前若估計離境時間超過壹年者,應先向美國移民局申請回美證。回美證自 離境時起有效期可達兩年,如兩年內當事人仍然沒回美,則只有向美國駐海外領事館申請"特別移民"簽證,獲準後方能返美。

移民局會考慮下列因素,以決定申請人是否真正希望保留美國永久居民身份,包括:離境時間之長短、離境的目的與動機、是否繼續以居 民身份申報稅、保持與美國關系的證明文件(如房地產證明書、銀行賬單、信用卡、有效駕照等等)、申請人親屬及家庭成員所在地、申 請人的工作性質及工作所在地等。

有意成為美國公民的綠卡持有人必須明白,回美證雖能保留其綠卡,卻不能縮短用來申請入籍所需的時間,包括法律上要求的居住時間和實際上居留時間。同時在申請人入籍時,申請人在最近5年中最少要有壹半時間居住在美國。

為要保全永久居留權,須以客觀的行動加以佐證,下列具體行動可供參考:

 (1) 在美國境內購置房地產;

 (2) 在美國申請銀行戶頭;

 (3) 保持美國駕駛執照、信用卡;

 (4) 家人或親屬盡可能定居在美國;

 (5) 想辦法在美國找壹個職位;

 (6) 要以永久居民身份報稅,證明自己是以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向美國社會盡義務。在海外工作的美國永久居民,根據自己在海外待留多少天,按壹定的比例計算上報的稅金。美國稅務法規定,美國的永久居民如果在海外工作,其年收入7萬美元可以免稅。在海外工作的美國永久居民,應該填寫1040表格,同時還應該填寫1116表格,以計算多少收入可以免稅;

 (7) 在美國建立盡可能多的關系,多參加各種社會團體、聯盟、會社等;

 (8) 經常回美國,即使是短期停留。

對於移居美國的外國公民,在未歸化入籍成為美國公民之前,即入境後的5年之內如果要回國,或到其他國家旅遊觀光的話,因期限長短不同,有 4 種不同的證件可供出入美國國境使用。

 (1)出入境加註。新移民領到永久居留身份證明以前,可憑原持護照上的加註印章作臨時出入境的簽證。此種印章是在移民入境時,口岸移民官員作為入境查驗,而加蓋的入境許可證章,允許持證人在半年或壹年之內憑此證明進出美國。

 (2)永久居留身份證明即綠卡。如果離開美國不超過壹年即能返回,可憑此種證明出入境。

 (3)再入境許可證。外籍僑民如欲離開美國在壹年以上,應該在離境3個月前,向移民局申請"再入境許可證",即回美證,此種證件有效期壹般為兩年,如需要延期,可以再延長壹年。持有再入境許可證明的人,在國外旅遊或經商後,意圖再返回美國時,不必申請簽證。

申請再入境許可證時,申請人前往當地移民局索取壹份I-131表格或電話向移民局索取,請移民局將I-131表格寄給申請人。I-131表格是專門用來申請再入境許可證的表格。在表格上要認真寫明自己的外籍永久居留登記證(綠卡)上的號,預計在何時、何地離開美國和 前往的國家以及要離開美國多長時間。

將填妥的I-131表格交移民局,並附上2張彩色照片。最好在預定離境至少1個月前提出申請,因為壹般要等幾個月才會批準,不過申請人不必等到回美證拿到手才離開美國。申請人可在申請書上說明,前往國家的使館領取回美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