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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戶籍制度改革背景

宋代戶籍改革的背景:

宋代城市化與商品經濟發展迅猛,完全打破了傳統的農耕經濟藩籬,用現在的話講,GDP中第三產業產值比較高,而農業則只占3成,現代服務業占比遠高於農業,是經濟結構的勝利。這是中國數千年來的第壹次。高度繁榮的商品經濟帶來的便是大量的流動人口,與現代的“農民工”、“外來務工人員”稱呼不同,宋代的流動人口稱為“浮客”,即漂浮流動的客人。在宋代很多城市,浮客遠高於當地戶籍人口,和今天的東莞非常相似。宋徽宗時,首都開封常住人口便有150萬之多,是名副其實的世界大都市。其中,各種暫住的“開漂”壹族遠超開封當地土著。

流動人口中還有大量求學的異地學子。首都開封作為大都市,是全國人民的向往之地,不僅有大批的文藝青年,還有爭取高考移民的學子。因為,首都的錄取指標遠高於外地,異地高考早在宋代就成為了壹大難題。壹些教育欠發達地區的學子,紛紛到外地求學,但高考只能在本地考。在只有騎驢、騎馬出行的年代,山高路遠,路途奔波有時會耽誤三年壹次的大考。對此,政府放寬政策,景德二年(1005年)發布詔令,稱“有鄉裏暇遠,久住京師,許於國子監取解,仍須本鄉命官委保”,對於離家遠,長期居住在首都的,只要有本鄉的官員擔保,就可在國子監參加考試。

宋代戶籍制度的主要內容。

宋政府根據常產的多少和是否直接承擔國家賦稅將全部居民劃分為主戶和客戶,而且還根據常產的多少將主戶劃分為五等。此外還有相當數量的特殊戶籍,這些戶籍與國家的戶籍劃分標準有交叉和重合,也有為便於管理而單獨設立的。如壹等戶中特別富裕的形勢戶、享有特權的官戶、為城市人口特設的坊郭戶、不計入主客戶統計的兵籍、寺觀戶。由於宋代的編戶規則眾多,使得宋代有著歷史上最復雜的多元戶口調查統計制度,戶籍文書主要分成了五大類:為征發職役按戶等而設的五等丁產簿;為征派力役和丁稅而設的丁帳;為征派二稅而設的“二稅版籍”:稅租簿、稅租帳;為維護地方治安和抽練鄉兵而設的保甲簿(後來演變成替代五等丁產簿的征收賦役的憑證);為登記各州主戶波動的情況的升降帳。從五等丁產簿到升降帳,記載的內容各有偏重,編制的時間交錯補充,是宋朝征稅派役、管理地方的依據。由於宋政府對於不同的階級和階層,規定有不同的特權和義務,加上戶籍與賦役直接相關,使得詭名戶作為宋代賦役制度的壹個對立物而出現,它的大量存在,不僅影響到封建政府的稅收和差科,而且也影響了當時社會各階級、階層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成為了嚴重的社會問題。為此宋政府制定出嚴格的法律制度,官府與民戶始終在隱漏戶口方面進行著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