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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辭職程序

根據《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辭職按以下程序辦理:

1.辭職人員壹人填寫《辭職申請表》壹式四份,交本單位相關職能部門。

2.單位收到辭職申請後,應根據情況進行審核或批準。對於未經批準的離職申請,單位應在《離職申請表》中填寫相關欄目,核對相關信息是否屬實;對於需要審批的離職申請,填寫是否批準的意見。單位填寫意見後的“辭職申請”...

3.經審核或批準的辭職,由單位填寫《辭職人事檔案移交通知書》,連同辭職人員個人檔案和另壹份《辭職申請表》,移交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4.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接收辭職人員所在單位轉來的材料,清點無誤後填寫回執,完成辭職人員人事檔案的移交。

國家公務員辭職的,任免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表後三個月內審批。三個月內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辭職,由任免機關辦理辭職手續。國家公務員在辭職審批期間不得擅自離職。擅自離崗者,給予開除處分,不得返聘回國工作。

獄警辭職需要多久?

我國現役警察屬於限制出境和移民的行業,禁止投資技術等移民。但是,基於婚姻的團聚遷移是被認可的。前提條件是警察必須辭職,報組織部批準。經批準後,他們可以辦理團聚遷移的正常手續。如果審批不通過,只有過了解密期才能申請。壹般解密期為3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