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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到了外地。高考可以在本地考嗎?

壹、報名條件和資格審查

1.符合下列條件的具有廣東省常住戶口的居民可以報考:

(壹)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

(2)高中或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3)身體健康或有殘疾,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不影響正常學習者;

2.在中國定居的外籍人員符合上述條件,持有廣東省公安廳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到居住地縣(區)招生辦、考試中心指定的報名點(點)報名。

3.屬引進人才且持有有效期3年(含)以上廣東省居住證並在我省取得高中畢業證的境內人員子女,符合《廣東省引進人才廣東省居住證實施暫行辦法》(粵府〔2003〕81號)規定條件的,可報考。

4.下列人員不得申請:

(壹)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的學生;

(2)應屆畢業生以外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生;

(三)因觸犯刑法被追訴或者正在服刑的;

(4)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或責令休學未滿壹年者(自受處分之日起至報到之日止);

5、各市、縣(區)招生辦、中學和報名點要認真做好各類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凡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壹律取消資格。嚴格執行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省公安廳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高中階段學生學籍和戶籍管理嚴格高考資格審查的通知》(字[1995]47號)的有關規定,停止辦理非正常遷移戶口人員的戶口登記。任何非正常的“高考移民”,壹經發現,必須堅決清退。

二、報名方式和報名程序

1.應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在報名前,應提前到所在中學或縣(區)招生辦獲取考生的考生編號和上網初始密碼。報名時,考生通過考生編號和初始密碼登錄報名網站,並立即修改初始登錄密碼。報名時,考生通過網絡了解報考須知,簽署考生誠信審查承諾書,錄入自己的基本信息(包括報考信息、簡歷信息、家庭情況等。)網上報名,然後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到考生報名所在地的市、縣(區)招生辦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校對報考信息,繳納報名費。普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可負責對考生戶籍所在地等報名條件進行預核準,然後在報名點辦理集體報名手續。社會人員憑畢業證書或相應學歷證書到市、縣(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具體報名辦法按《2005年廣東省普通高考網上報名實施細則》(見附件1)執行。

2.外省遷入我省的考生要註意:

(1)報名時必須出示本人廣東省常住戶口簿(2005年3月15日前遷入)和本人身份證,並交驗戶口簿復印件,否則不予確認報名手續。

(2)妳必須有完整的三年高中學籍材料。高中階段遷入我省的新生,在我省就讀期間必須具備完整的學籍材料,除原學籍材料外,否則不得報考。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報考資格的考生,壹經發現,取消其報考資格。

(3)新生須填寫《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資格審查表》,經中學、縣(區)教育局、公安局、招生辦審核蓋章後方可進入考試;往屆學生經縣(區)公安局和招生辦審核蓋章後,可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

(4)外省遷入並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需提供戶籍證明。

5]招收新生時,對上述材料及相關證明不全或弄虛作假的考生,不予錄取。已被錄取的考生,壹經發現,取消錄取資格。

3.報考高職院校“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入學考試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憑學校證明報名,畢業證書原件由招生學校在錄取時審核。往屆學生憑畢業證註冊。考生須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英語或計算機等級考試合格證書或省考試中心頒發的《廣東省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合格證書》方可報名。考生報名時必須選擇“專業技能課程”的證書名稱,並輸入證書編號。考生最多可選擇三個“專業技能課程”的證書。畢業證書和專業技能課程考試證書復印件應歸檔。

未取得《專業技能課程》證書,但已報名參加2005年3月、4月組織的全國英語或計算機等級證書考試的考生,可先行報名。報名時必須輸入這兩個證書考試的準考證號。考生在取得這兩類考試的證書後,需要在5月份到原報名點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未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的考生,原報名數據無效。

4.考生必須認真核實各報名點打印的《普通高考考生報名表》,特別要認真核實考生姓名、身份證號、性別、畢業學校、外語、選考科目,並簽字確認。藝術類考生需要仔細查看省統考或高校單考的信息,體育類考生需要仔細查看自己報考的體育專項。考生姓名中不能輸入的漢字,用支持國標大字符集的輸入法輸入。找不到的漢字用兩個半角字符代替。報名結束後,報名點將姓名中含有生僻字且無法錄入系統的考生姓名、考生編號連同考生身份證復印件由地級市上報至省考點技術統計部門。《高考考生報名登記表》壹經簽字確認,相關報名信息不得更改,考試、錄取、錄取後學籍管理、畢業證書電子註冊等均以此為準。因考生自身輸入錯誤或校對不慎造成的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組織報名的各級考試機構和中學要認真做好宣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信息準確。

5、戶口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職工及其子女,壹律回本省考試,不在外省。我省不要求戶口在外省的考生參加考試。省內考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因特殊情況需要跨市參加考試的,經地級市招生辦(考點)同意,方可異地參加考試。借考考生按戶籍所在地城市劃定的分數線參加市屬高校錄取。借考考生的檔案(含電子檔案)由其借考所在市(縣)招生辦建立。借讀市(縣)招生辦要嚴格審核考生戶籍,地級市考試機構要在網上準確修改借讀考生“戶籍所在地”信息。凡弄虛作假者,壹經發現,取消資格。報名後戶籍發生變化的考生,其“戶籍所在地”信息確認截止時間為2005年5月30日,逾期不再辦理“戶籍所在地”信息變更手續。

6.考生必須按規定交納報名費。除英語(二)外,收費40元,其他科目每科20元由考生在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時繳納。體育、藝術類考試費由相關考點按規定收取,考生在參加技術考試時繳納。註冊期間,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新標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