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路口不減速發生事故,在他人不違反交通法的情況下,由不減速的壹方承擔責任。車禍的責任劃分如下:
(1)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應當在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下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行駛,讓有優先權的行人和車輛先行通過。
二、交通事故責任書多久出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
發生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在查獲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復驗、鑒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