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早前修改了《移民及難民保護法》指出,未婚或有同居關系的依親子女(Dependent Children)隨父母申請移民的年齡上限,從19歲上調至22歲。
為了配合新政,移民部同時更新了入籍申請表格及入籍指引,壹些入籍所需要的證明文件都有所修改,申請人需要註意。另外,聯邦移民部早前修改的《移民及難民保護法》也將從10月24日(周二)起實施,隨父母申請移民的年齡上限也有修改。
22歲以下子女可隨父母移民
聯邦移民部早前修改了《移民及難民保護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指出,未婚或有同居關系的依親子女(Dependent Children)隨父母申請移民的年齡上限,從19歲上調至22歲。
2014年8月,聯邦移民部將這個年齡上限從22歲調至19歲以下,當時很多19歲到21間的年輕人不再符合經濟類移民的申請條件,被迫與父母分開移民。
需要明確的是,由於此項新政沒有追溯期,所以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24日前提交的申請,年齡上限依舊是19歲。
不再需要提交移民紙
入籍申請表格由原來的8頁縮短至6頁,需要提交的文件中已經刪去“移民紙(landing paper)”壹項,本月11日及以後申請入籍的人士無須再提交這壹身份證明文件。
更新的入籍申請證明文件清單(CIT 0007)裏所列出的基本證明文件包括過去五年的護照復印件、居住時長計算器的打印件、出生證明復印件、兩張照片、語言能力證明文件以及繳付$630申請費的證明。
除了移民紙的要求被取消,舊表格裏在證明申請人語言能力的部分,有壹項“在加拿大以外,以英語或法語完成中學或大專院校文憑、證書、成績單”也被刪除,有申請人擔心移民部不再接受這些憑證來證明自己的語言水平。但移民部表示,申請人依舊可以提交上述證明文件作為輔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