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單程證赴港家庭團聚和投親的;
2,在香港工作持工作居留,至8年後符合條件申請居港的;
3,根據香港特區“優才計劃”而作為特殊人才被引進並取得居港資格的;
4,投資。根據香港的規定,外國公民購買香港銀行和金融機構的經過認證的理財產品和金融投資組合的可以取得居港資格。這個有點類似投資移民。但是該通道規定只適用於外國公民而不適用中國大陸居民。所以很多大陸人是采取曲線救國的辦法,比如先花個幾萬人民幣辦理壹個中南美洲或者加勒比國家移民,甚至就是花錢買個非洲小國,如岡比亞,多哥,塞內加爾和聖多美-普林西比的護照,然後再以外國人的身份來投資移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