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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律師收費標準規定

目前,互聯網上的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有兩個版本:

壹、遼寧省物價局辦公室2065年9月30日出具的《關於律師服務收費等有關事項的復函》(漢字第2014128號)(附:遼寧省律師服務收費情況)。這個版本可以在官網,遼寧省律師協會(網站的另壹個版本是《遼寧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指導標準》,據說已經“2015年2月5日遼寧省律師協會第八屆第三次理事會審議通過”,不在官網,遼寧省律師協會。

需要註意的是,根據遼寧省物價局下發的“廖家法[2017]67號”文件,自2065 438+07年8月28日起,放開律師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還需要強調的是,司法部、國家發改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26年2月28日聯合發布了《關於進壹步規範律師服務收費的意見》(四法通[2026 54 38+0]87號),對律師風險代理行為進行了嚴格規範:

(4)嚴格限制風險代理的適用範圍。禁止在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群體訴訟案件、婚姻繼承案件以及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勞動報酬的案件中實施風險代理。

(5)嚴格規範風險代理機構約定的事項。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不得濫用職業優勢地位,對各自的風險責任作出明顯不合理的約定,不得在風險代理合同中排除或者限制當事人的申訴、上訴、調解、和解等訴訟權利,不得為當事人行使上述權利設定懲罰性賠償等不合理條件。

(六)嚴格限制風險代理費額度。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約定風險代理收費的,可以按照固定金額收取,也可以按照當事人最終實現的債務支付的壹定比例(以下簡稱“標的金額”)收取。律師事務所在風險代理各環節收取的律師服務費總額最高限額應符合以下要求:標的金額低於654.38+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金額的654.38+08%;投標金額超過654.38+00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不超過投標金額的654.38+05%;標的金額超過500萬元但不足654.38+00萬元的部分,不超過標的金額的654.38+02%;標的金額超過人民幣654.38+00萬元但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的部分,不超過標的金額的9%;投標金額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部分,不超過投標金額的6%。

遼寧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第壹版)

關於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等相關事宜的答復。

韓2014128

省司法廳:

遼寧省司法廳關於修改遼寧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函收悉。

根據國家發改委、司法部下發的通知(發改價格[第]號)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我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自2014年8月起繼續按遼價格[第]號文件規定執行(詳見附件)。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到同級物價部門辦理或者變更收費許可證,出示收費憑證,接受物價部門的監督檢查。

附件:遼寧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2014年9月30日

抄送:各市物價局(發展改革委),綏中、昌圖縣物價局,省級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遼寧省物價局辦公室

發布於2014年9月30日

附件:遼寧省律師服務費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1.不涉及產權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4000元/件,最高上浮幅度不超過50%,上浮幅度不限。

2、涉及財產關系的,根據訴訟(糾紛)金額,按比例累計收費:

(1)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部分收費標準為4%和5%,收費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3%至4%;

(3) 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為2% 3%;

(4) 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為1% 2%;

(5)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部分超過10000元的,由雙方按照最高金額協商確定。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代理行政訴訟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三。在刑事案件中擔任代理人

1.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基準收費標準為300元/次;

2.代理申訴、控告,基準費4000元/件;

3、擔任記者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的基準費用:

(1)偵查階段4000元/件(含申請取保候審);

(2)審查起訴階段4000元/件;

(3)審(壹審)階段5000元,辦理壹審、二審的,二審按壹審標準核減。

上述收費標準上浮不得超過50%,下浮無限制。

四。代理各類訴訟案件。各類訴訟案件的基準收費標準為4000元/件,上下浮動不超過50%。

五、代理集團犯罪等重大復雜刑事案件,因難度高、地域跨度大,具體收費標準可在不超過基準價五倍的範圍內確定。

六、關於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上述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以外的律師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律師事務所根據本所情況自行制定收費標準,報當地物價、司法部門備案,公布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後執行。

遼寧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第二版)

遼寧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指導標準

(2015 12.5,遼寧省律師協會第八屆三次理事會審議通過)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解放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NDRC價格[2014]2755號)要求,結合我省律師服務實際,對部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制定行業指導標準,可作為遼寧省律師事務所辦理相關業務的參考。

壹、行業指導價目錄及其標準

(壹)代理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

1.不涉及產權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30000元/件,漲幅不限。

2、涉及財產關系的,根據訴訟(糾紛)金額,按比例累計收費:

(1)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部分收費率8%-10%,收費不足5000元的每項按5000元收取;

(2)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7%-9%;

(3)50萬元至10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為6%-8%;

(4)654.38+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5%-7%;

(5)500萬元至1萬元的4%-6%(含1萬元);

(6)1萬元至2000萬元(含2000萬元)的3%-5%;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為2%-4%;

(8)5000萬元以上部分1%-3%。

3.涉外案件:涉外案件(含涉港澳臺案件)收費標準原則上按上述標準執行。涉及多語種法律服務的,可按上述標準的2至4倍收費。

上述收費標準為訴訟案件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獨立代理案件二審、再審、執行的,執行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在代理的情況下,可以對再次代理的人給予適當的優惠。

4.委托仲裁案件,按照委托民事訴訟壹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

(二)行政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參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3)代理各類訴訟案件,代理民商事、行政申訴案件,可按壹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浮動幅度不超過1.50%。

(四)代理執行案件。

1.獨立執行的案件,按照執行金額按照壹審標準收費;

2.已承擔壹審或二審的案件,原則上按執行標的額按壹審收費標準的50%-80%收取。難度較大、執行程序復雜的重大執行案件,按照壹審標準收費。

(五)法律咨詢和代理。

1,每小時不低於300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2.法律事務文書代書;

不涉及產權關系的,每件收費500元-1,00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按照涉案財產標的金額收取,但最低不得低於500元。

(六)非訴訟業務費用

非訴業務收費壹般按件或按時收費。計件收費標準可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在此基礎上浮動收費不得超過200%;

按時計費標準為1,000元-3,000元/小時,浮動幅度不超過200%。

涉及以下非訴訟業務的可以參照以下標準:

1,征信,咨詢建議書,法律意見書,律師見證等。

(1)不涉及產權關系的,每件收費不低於3000元;

(2)涉及財產關系的,需要法律意見的,每項按財產標的物的4%-9%收取;

(3)資信調查、咨詢建議書、律師見證等。按照財產標的物的金額收取,但最低不少於4000元;

2.審核、起草和修改合同、章程,參與項目談判,根據合同金額按比例累計費用:

(1)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部分收費不低於4000元;

(2)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3%;

(3) 50萬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為1萬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為1萬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為1萬至5千萬元。

(1)1萬元以下(含1萬元)部分的手續費不得低於1萬元;

(2)654.38+0萬元至500萬元的5%(含500萬元);

(3)500萬元至1萬元(含1萬元)為3%;

(4)1,000,000元至5,000,000元(含5,000,000元)為2%;

(5)5000萬元至6543.8+0億元(含6543.8+0億元)超過1億元的部分,如股權轉讓、股票上市、參與破產程序(破產管理人按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收費),參照公司重整收費標準執行。

5.房地產項目專項法律服務按項目總投資收取費用。

(七)擔任法律顧問。

1,擔任事業單位法律顧問,5萬元-10萬元/年,增減不限。

2.做大企業法律顧問,20-50萬元/年,不限浮動。

3.作為中型企業法律顧問,工資65,438+00萬元-30萬元/年,漲跌不限。

4.作為小(微)企業的法律顧問,工資從5萬元到65438元+00萬元/年不等,浮動不限。

5、擔任家庭及個人法律顧問,2萬元-5萬元/年,不限浮動。

(8)風險代理

風險代理收費可以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實施。風險代理費壹般不高於爭議標的的30%,特殊情況下雙方可另行協商。

(9)刑事案件收費標準。

1.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收費標準為300元/次。律師接受委托會見被偵查機關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時,應當按照本標準偵查階段規定的50%進行。

2.處理投訴、控告的基準費用為8000元/件。

3、作為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指刑事部分)的基準費用:

(1)偵查階段8000元/件(含申請取保候審);

(2)審查起訴階段8000元/件;

(3)試用(壹審)階段8000元/件,進行壹審並進行二審的,二審按壹審標準核減。

4.對代理重大、復雜、疑難刑事案件或因難度高、地域跨度大的,具體收費標準可在不高於基準價10倍的範圍內確定。委托人和律師可以協商在上述收費標準下上浮50%。

二、關於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部分律師服務收費,本指引未作規定。

上述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外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根據本所情況制定,並報當地律師管理部門備案。收費應當在收費項目和標準公示後收取。

各市律師協會可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的通知》(NDRC價格[2014]2755號)確定的範圍,制定各自的指導標準,並報當地律師管理部門備案後實施。

律師事務所也可以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的通知》(2014號)確定的範圍自行制定收費標準,報當地律師管理部門備案後執行。

此收費標準將於2016 1 10月65438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