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返記錄和犯罪記錄壹樣,伴隨我壹生。按規定,遣返記錄必須存檔,不能取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中國公民因公出境使用的護照由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地方外事部門簽發, 海員證由港務監督局或者港務監督局授權的港務監督局頒發,因私事出境的中國公民使用的護照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權的地方公安機關頒發。 中國公民在國外申請護照和證件,由中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