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縣的政府機構總體分為: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稱為“五套班子”。
縣政府的工作部門有:
縣政府辦、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局、縣財政局、審計局、民政局、縣農業局、林業局、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司法局、科學技術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扶貧和移民辦公室、城鄉建設局、環境保護局、教育體育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縣政府直屬事業機構:統計局、?安監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衛生局和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縣政府議事協調機構: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和人民防空辦公室。
擴展資料: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8個職能科(室、處):秘書科、行政科、法制辦(原法規科更名為瀘西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仍為縣政府辦的內設機構)、信息督辦科、接待科、辦文科、保衛科、駐昆辦事處。
各科(室、處)的職責分別是:
(壹)秘書科
1. 負責縣人民政府文、電的擬稿、校稿、呈批、打印、裝訂、用印、分辦;
2. 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通知、組織、安排和會議記錄;
3. 負責各鄉鎮、各單位向縣人民政府請示、報告事項的處理,並按縣政府領導的批示做好答復工作;
4. 負責有關電報、電話的處理和上下聯絡工作;
5. 負責安排縣政府領導用車;
6. 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印章的管理;
7. 負責政府機關的保密工作;
8. 負責完成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和縣政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科
1. 負責政府機關財務收支的管理,做好工資發放、差旅費報銷、各種單據核銷及房租、水電費收取工作;
2. 負責政府機關辦公用品、職工勞保用品的采購、發放;
3. 負責政府機關房屋、機關公物及水、電的管理;
4. 負責機關環境衛生管理;
5. 負責機關戶口、辦公室車輛、會議室及招待室管理;
6. 負責完成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和縣政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辦
1. 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文件制定和上報備案工作,審查縣屬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2. 對縣政府的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並提出處理意見;
3. 以縣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的名義承辦行政復議案件,負責行政賠償工作;
4. 為政府各職能部門的行政執法提供法律咨詢,並監督其行政執法活動;
5. 協調行政執法中發生的矛盾和爭議;
6. 完成上級法制工作部門交辦的有關任務;
7. 負責人民群眾的法律咨詢,組織或參與行政執法檢查;
8. 受縣長委托承辦行政應訴工作;
9. 負責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10. 開展法制宣傳、執法和法制督查隊伍培訓、政府法制理論研究,研究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和建議,供領導決策。
11. 負責完成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和縣政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信息督辦科
1. 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文件決定事項和領導交辦事項的催辦、督辦;
2. 負責各種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報,提供利用;
3. 負責搞好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 負責組織辦理縣人大、縣政協交縣政府辦理的代表建議和委員提案;
5. 負責完成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和縣政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接待科
1. 負責上級政府領導及隨行人員、友鄰地區、友鄰市縣領導及隨行人員到我縣指導工作、辦理公務、參觀考察等的食宿接待安排、會議地點安排、用車安排及參觀考察安排;
2. 負責全縣的外事管理和縣人民政府的外賓接待工作;
3. 負責完成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和縣政府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辦文科
1. 負責對縣文件交換站的管理;
2. 負責縣人民政府文件的交換、登記、簽收、分送、傳閱、清退、銷毀、立卷歸檔工作;
3. 負責縣人民政府各種函件、信件的寄送;
4. 負責報刊、雜誌的征訂、分送;
5. 負責文件交換的保密、安全工作;
6. 負責檔案的提供利用;
7. 負責完成縣政府領導和縣政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保衛科
1. 負責政府機關大院的治安保衛工作;
2. 負責機關大院的巡查和進出機關陌生人員的查詢及留宿人員的登記管理;
3. 負責機關公用設施安全的維護,對毀壞機關公物的行為進行處理;
4. 負責維護機關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對擾亂機關工作、生活秩序的行為進行處理;
5. 負責機關下班時間各種電話的轉接和情況報告;
6. 負責機關內的綠化及管理工作;
7. 負責完成縣政府領導和縣政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駐昆辦事處
1. 負責縣人民政府與駐昆有關單位的聯絡和有關事務的洽談;
2. 辦理縣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3. 負責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領導到昆執行公務的食宿接待;
4. 負責省內外來瀘執行公務和考察人員在昆的接待和事務聯絡;
5. 為縣政府收集和提供經濟、社會事業方面的信息;
6. 負責完成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和縣政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