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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為什麽要主動放棄越南

明成祖時期,明朝壹度恢復了在越南地區的郡縣,依照內地的行政區劃模式,設立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提刑按察使司,越南的正式名稱是交趾承宣布政使司,習慣上稱為“交趾省”,如四川承宣布政使司,習慣上稱“四川省”。可是到了明宣宗時期卻不得不放棄交趾承宣布政使司,改“省”為“國”,這究竟是什麽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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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初年,越南處於陳朝統治時期(1225—1400年),明成祖時,陳朝被權臣黎季犛(即胡季犛)所篡,應越南陳朝遺臣的請求,明成祖發兵越南,於1407年將陳朝消滅,據越南史籍《大越史記全書》記載,當時明廷遍求陳氏子孫,欲再立陳氏子孫為國王,復安南國,安南官吏、耆老都說陳氏子孫已被胡季犛所“滅盡,無可繼承陳後”,並向明廷提出“安南國本交州,願復古郡縣,與民更新”。其後,明成祖頒下《平安南詔》,聲稱為了回應安南官吏耆老的請求,便將當地改名“交址”。這就是明朝設交趾省的由來。

交趾承宣布政使司自成立後,當地民眾起事不斷,明廷歲歲用兵。1418年爆發黎利起義,越南各地響應,勢力迅速壯大。明朝派兵鎮壓失利,明軍總兵柳升在當地遭到重大挫敗,1427年,明朝與黎利議和,明朝撤銷交趾布政使司,結束對越南的直接統治。黎利建大越國,定都河內(升龍),史稱後黎朝(1428—1789年)。後來,越南被納入明朝的朝貢體系,安南國壹直是明朝的藩屬國。

黎利塑像,在今天的越南被視為民族英雄這樣的人物了。

我們在看待這段歷史時,壹定要跳出現代國際關系的理論框架。無論是中國明朝,還是安南國都不屬於具有國際法概念的近代民族國家。明朝是壹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中央王朝,內地是郡縣,外圍是藩屬國,按照距離遠近或“三年壹貢”或“五年壹貢”或“十年壹貢”。

明成祖發兵越南,只是憤怒於黎季犛叛亂,而沒有任何主權方面的概念,在找不到陳朝王室後裔的情況下,按照內地的行政模式進行管理,後來因為對越南當地進行直接管理而不得不連年用兵,只好承認後黎朝對越南的統治,廢行省改藩國,這本身來說符合明朝的利益,藩屬國的重要意義就是“為國藩籬”。明廷並不是沒有能力對越南進行直接統治,而是以藩屬國的形式存在更符合明朝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