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訪客簽證入境記錄:在入境後兩年內沒有被拒絕入境,就可以消除記錄。
2. 工作簽證、學生簽證、特許居留權:在離開香港後兩年可以消除記錄。
3. 病患人士、勞工簽證、家庭聚首簽證:在離開香港後壹年可以消除記錄。
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在消除期限內再次被拒絕入境,那麽之前的記錄可能會重新計算。因此,香港海關三年前不給過關的記錄可能會壹直保存在檔案中,無法自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