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網上預約後,攜帶身份證以及拍攝好的照片回執(出入境大廳也可以拍),在預約時間到預約地點;
三、取號,填寫表格;
四、根據現場工作人員指引辦理;
五、繳納費用,等待取證。
註意事項:
1、如果當地公安出入境部門有預約網址的,可以在上面預約;
2、在“國家移民管理局政務服務平臺”進行預約時,需要先登錄,未註冊的先註冊;
3、首次辦理護照,申請人必須親自前往當地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辦理,但可以登錄“國家移民管理局政務服務平臺”進行預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護照法》
第四條 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
外交護照由外交部簽發。
公務護照由外交部、中華人民***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簽發。
第五條 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
第六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緊急事由請求加急辦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