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國的稅法而言,在取得綠卡開始,就符合所謂的“綠卡測試”,在美國稅法上便屬於美國稅務居民,受到美國稅的的規範。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壹下何為“雙重身份外國人”
所謂雙重身份外國人,也就是當事人在某個稅務年度,同時具有居民外國人和非居民外國人的身份,而這樣的情況通常發生在當事人抵達或離開美國那壹年。雙中身份外國惡人的美國所得稅,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1、 選擇全年度都是“美國稅務居民”:也就是說,若是單身者不能選擇全年度皆被視為美國稅務居民,必須是夫婦才能選擇全年度皆被視為美國稅務居民。
2、 以雙重身份來申報兩份報表:就是按照兩種身份來計算有綠卡之前和之後兩段期間應繳納的美國稅。
綠卡報到前的稅務規劃
要明確了解在取得美國綠卡的第壹年的報稅模式後,就可以到美國移民報到前將名下的財產進行必要的轉移與籌劃,主要有以下的方向:
1、 確定轉移財產的項目
2、 厘清全球各地財產的項目、種類、性質及登記名義。
3、 資產如果進行轉移可能衍生所在地的稅額及轉移成本
4、 確定財產的市場價值(最好有美國IRS核準的評估機構出具的鑒價報告)
5、 成立各種可能免稅的法人主體,或者決定信托受托人
6、 收集及整理各項轉移的憑證以供事後備查
7、 進行財產的轉移會所得的實現
8、 評估綠卡報到後的報稅項目及稅額評估
9、 正式美國移民以綠卡身份入境美國報到
10、 進行境內外個人或法人銀行賬戶開立
11、 次年的4月15日前申報1040表,6月30日前申報TD F90-22.1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