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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吉林省)辦理涉外婚姻登記手續要哪些程序?

首先要在縣(市)級的政務中心婚姻登記處辦理未婚證明

在縣(市)級公安辦事處辦理護照以及簽證(簽證好像要在對方發出邀請函之後辦理)

還需要壹份介紹信,但是需要雙方都在

以下程序是需要在省涉外婚姻登記處(普陽街7號 )辦理

審批程序: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 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 查—發證程序進行。

申報材料目錄:

壹: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二: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三: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2項、第3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四: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常住戶口薄、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五: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六: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出國人員參照):1、本人的有效護照;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