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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人員在天津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壹)身份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居住時間證明。持有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

(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之壹。

(四)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可以在辦理點拍攝)。

擴展資料

居住證是中國壹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臺規定,居住證制度將替代現行的暫住證。同年12月4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申領居住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