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移民中介 - 英國簽證被拒簽怎麽辦英國簽證被拒簽了怎樣上訴

英國簽證被拒簽怎麽辦英國簽證被拒簽了怎樣上訴

大家應該是知道的,簽證不是那麽好辦理的,妳有可能會面臨著簽證被拒絕的風險。這個時候妳可以選擇的有兩個,再壹次辦理簽證,或者是是上訴,不管是那樣,妳都可以妳都要花費不少的精力。

您有上訴權利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您首先需要檢查壹下自己的申請是否有上訴的權利。按照修改後的移民法,現在只有基於難民或者人權方面的申請才有上訴的權利。這些申請包括:

1.難民申請

2.人權法案第8條的人權申請

3.10年永居申請

4.20年非法居留申請

5.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員團聚申請

所有積分制的申請,包括學生簽證,工作簽證,投資移民,企業家移民等已經不再有上訴權利。對於沒有上訴權利的申請,申請人在自己的申請被拒絕之後,唯壹能夠做的就是向移民局提出行政復議(Administrative

review)。如果移民局在行政復議後,仍然維持原先的決定,您仍然認為他們是錯誤的,您在這時候可以提出司法審核。

另外,對於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短期性簽證比如探親,旅遊,學生訪問簽證,在被拒絕之後,不光沒有上訴的權利,而且連提出行政復議的機會也沒有。申請人在申請被拒絕之後,唯壹的辦法只能是重新準備資料,遞交新的申請。

上訴和重新申請的長處

在確定您是否有上訴權利之後,下面壹個問題您要考慮的肯定是,上訴和重新申請到底各自都有哪些好處和壞處呢?我們需要從各自所需要花費的時間和費用兩方面來看這個問題。

首先,從時間的角度來說,重新遞交新的申請在多數情況下比上訴要快壹些。按照現在法庭排期的速度,境外申請的上訴時間壹般都在1年左右的時間。過去境內上訴的時間比較快,難民上訴壹般在1-2月內會有結果,其他上訴的案件壹般在3-4個月內也會有結果。現在由於法庭缺少人手,英國境內上訴的時間壹般也要拖到10年月甚至壹年的樣子。

根據申請類別的不同,重新遞交新申請的時間基本在2-8個月之間。配偶和子女團聚的簽證申請壹般在2-3個月左右,永居的申請基本在6-8個月之間。基本上比上訴要短壹些。還有壹點需要註意,如果妳的案子不是特別好,上訴成功的機會不是很大。壹旦上訴失敗,到時候再重新遞交新的申請,妳會浪費更多的時間。在這種情況下,重新遞交的優勢會更大壹些。

然而這個問題是個雙刃劍。如果妳的申請準備得非常充分,所有該交的證據都已經交了,哪怕是重新遞交新的資料,妳也未必會準備得更加充分。在這種情況下,很明顯移民局的決定是值得挑戰的。如果妳遞交新的申請,他們說不定會以同樣的理由來拒絕。如果是這樣的案件,很明顯上訴應該是很好的選擇。否則,妳本來有打贏官司的希望,卻選擇重新申請。壹旦被移民局拒絕,妳仍然只能通過上訴來解決問題。這樣的話,妳就會浪費更多的時間。

其次,單純從花費的角度來說,上訴的費用有時候會高壹些。現在上訴案件的收費基本在1000鎊左右。重新遞交申請的話,非定居類的簽證壹般在700鎊左右。但是定居類的簽證費用已經漲到了1500鎊左右,和上訴差不多了。

當然單純這樣比較也是沒有多大的意義的,在多數情況下還要看案件本身。如果自己的案件不是特別好,那麽重新申請自然會好壹些。這樣就可以申請開庭的時間和費用。相反,如果自己的案件非常好,打贏官司的希望非常大,自然上訴會是好的選擇。因為自己放棄這樣的機會而選擇重新申請的話,移民局有可能會以同樣的理由來拒絕。

在這壹點上,最後需要指出的是,是上訴還是重新申請有時候還要有其他的考慮來拒絕。比如壹個人申請年齡接近18歲的孩子來英國定居。等到簽證被拒簽的時候孩子已經過了18歲的生日。在這種情況下,很明顯申請人已經沒有重新遞交的機會了。哪怕上訴的機會低於50%,當事人可能也會選擇上訴來碰碰運氣。

還有壹種情況,壹個人申請續簽被拒了,案子不是特別好,但是申請人快要接近10年的合法居留了。如果移民局給了上訴權,當事人很有可能會選擇上訴。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在英國的身份會是繼續合法的。等到他10年合法居留時間到了,申請人就可以立刻永居了。如果他不選擇上訴,也許他不壹定會有這個機會。

上訴還是重新申請

在明白了上面的兩個問題之後,我們就可以來看壹看我們這邊文章中最根本的問題了。壹個人的簽證被拒簽之後,申請人到底應該是上訴還是重新申請,實際上是有下面的這幾種情況來決定的:

首先,申請人應該看壹看自己的證據有沒有交夠,特別是那些關鍵的證據。同時,所交的證據必須按照移民法的要求來準備。根據現在的移民法規定,移民法官在審理案件的時候只能審查申請人在遞交簽證申請時所遞交的資料。任何資料如果在申請的時候沒有遞交上去,法官在開庭時將不會考慮。

同時,移民法對於各類證據應該如何呈現有非常詳細的規定。如果移民法要求所有的銀行賬單必須有當事人的姓名,賬號,必須是原件的話,妳在申請的時候交上去的卻是復印件。妳的證據肯定不符合要求。上訴也是要失敗的。還有移民法要求在配偶簽證中,贊助人必須有18千6百鎊的年收入。如果妳的收入只有18千500百的話,妳的申請肯定是要被拒絕。上訴也不會有希望的。在這些情況下,很明顯重新申請自然是最好的。

反之,如果妳所有的證據都交上去了,而且是完全按照移民法的要求來準備的,那麽上訴應該是比較好的選擇,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哪怕妳重新申請,也很可能會得到相同的結果。

其次,申請人還應該看壹看在拒絕信中,移民局或者大使館在拒絕案件的時候,是依據客觀證據來拒絕的,還是憑借這主觀看法來拒絕的。移民法對於各類簽證的要求有些是客觀的,而有些則完全是憑借著決策者的主觀看法來做出決定的。比如說壹個人申請配偶簽證過來,壹般會有4個要求:

1.申請人和贊助人之間的關系必須是真實和持續的;

2.贊助人必須有18千6百的年收入;

3.申請人必須有A1的英語成績;

4.贊助人必須有最夠的住房讓申請人來居住。

在這4個條件中,第壹個條件存在這很多的主觀成分,而後面三個則完全是有客觀證據來決定的。只要妳交了充分的工資單,銀行賬單,英語成績和住房評估報告,哪怕移民官不喜歡妳,他也必須在這些方面批準妳。

然而對於第壹個要求來說,主觀因素就很大,因為法律上並沒有規定交多少證據才可以證明關系是真實的。妳也許認為交了20件證據就夠了,但是移民官可能需要妳交30件。如果說移民官真正想找茬把妳拒絕的話,這壹點是他們最容易拒絕的。因為隨便說壹句妳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妳們之間的關系,他們可以讓妳白忙活幾個月。

區分壹下移民申請中的客觀證據和主觀因素是非常關鍵的。如果簽證是由於前者方面的原因被拒絕的,往往處理起來相對比較簡單。要麽是妳的證據沒有遞交充分,在這種情況下妳應該重新申請;要麽是移民官忘了考慮某項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妳可以先遞交上訴,然後要求移民官重新考慮他們的決定。他們壹般都會的。這樣的案件很少會走到開庭的地步。

然而如果妳的簽證申請是由於後者原因(也就是移民官的主觀因素)造成的,在多數情況下,案件往往是要有聽證來解決的。除非是妳遞交的關於兩人關系的證據確實太少了,那樣的話當然最好是重新申請。否則的話,妳認為妳的證據是充分的,移民官則認為妳的證據是不充分的。他們是不會輕易讓步的。即使是妳重新申請,他們仍然會以同樣的理由來拒絕。

在這種情況下,除去奮起抗爭之外,妳恐怕不會有其他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