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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歐中世紀的封建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法蘭克國家,面封建制度的成長四歐制度方面是在羅馬奴隸社會崩潰的基礎上產生的;另壹方面是在各日耳曼部落的氏族制度瓦解的基礎上產生的。這兩個過程的相互作用,是通過推翻西羅馬奴隸制帝國的革命運動和建立日耳曼封建王國來體現並完成的。在羅馬帝國衰落的過程中,新的封建因素作為“中世農奴的前輩”的隸農,已經萌芽成長但是,奴隸主階級統治阻礙新的生產關系的發展。當羅馬奴隸制帝國垮臺,封建制度在清除它前進的障礙後,可以迅速發展了。法蘭克人,正如其他各支日耳曼人,在侵入羅馬帝國前處在原始公社向階級社會過渡的階段。在不斷的軍事行動中,部落聯盟和部落的軍事首領及其扈從隊,已逐漸成為新的特權集團—壹貴族。貴族占有較多的土地、牲畜和奴隸。日耳曼人的奴隸,和羅馬人的奴隸不同。壹般日耳曼人的奴隸被安置在小塊土地上,有自己的房屋和家庭。在法蘭克人征服高盧後,由最高軍事首領變成的國王,沒收了羅馬國家土地和奴隸主貴族的大莊園,占有了大片過去無人耕種的土地和森林。法蘭克貴族從國王那裏分得連同奴隸和隸農在內的大莊園。某些歸附法蘭克的羅馬高盧地主,仍保留著他們的莊園地產。奴隸,在帝國晚年的起義中已大為減少,留在莊園內的奴隸已經不多了。而且,這些奴隸的地位與以前不同,他們和日耳曼人的奴隸壹樣,從主人手中領得份地耕種,向主人納租賦、服勞役。

於是,隨著封建制度的發展,奴隸、隸農以及貧苦無地的自由農民,轉化為農奴和依附農民,而法蘭克貴族也同羅馬高盧地主合流成為新的統治階級—壹封建主階級在西歐封建社會裏,除了國王、貴族外,基督教會上層是封建主階級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西羅馬帝國瓦解、崩潰過程中,西歐各地的基督教會不斷擴張它的勢力。教會上層和法蘭克統治者相互結納。法蘭克國王不但讓教會上層保持原來的田產,而且還以贈送或恩賜的方式給他們以成批的莊園。西歐各地區基督教會的首領是主教。羅馬的主教,掌握對西歐教會的領導權,稱為教皇。教皇還在各地辦了修道院。6世紀時,修道院已在西歐普遍設立。教皇、主教、修道院院長等教會上層,都是擁有大片田產,許多莊園,也有很大的政治勢力的大地主。他們又通過侵占、掠奪自由農民的土地,不斷擴大地產。早在7世紀末,基督教會和修道院就占有法蘭克全部土地的三分之壹。在法蘭克王國建立初期,人數眾多的普通法蘭克人還是自由農民。“介於羅馬隸農和新的農奴之間的是自由的法蘭克農民。”①國王以法蘭克自由農民聚居的農村公社(日耳曼語叫馬爾克)為單位分配土地。土地,最初是農村公社的公有財產,由村社作為份地分給成員世襲使用,不得買賣、轉讓。

村社成員只享有對宅旁土地的所有權。在法蘭克王國建立後壹個多世紀,村社的份地已逐漸變為可以自由轉讓或買賣的私有土地,稱為“自主地”。擁有“自主地”的個體小農,不但無力抵抗自然災害和疾病瘟疫的襲擊,而且,在法蘭克封建主的對外擴張和國內混戰的長期戰爭中,農民負擔著沈重的兵役、苛稅和罰款,也受到貴族和教會的敲榨勒索、侵占兼並、誘騙欺詐。所有這壹切,都使自由農民傾家蕩產,被迫成為大地主的農奴和依附農民。定壹切前封建關系向封建關系轉化的過程,如自由農民喪失土地、喪失自由淪為農奴的過程,稱為封建化過程。法蘭克封建政權對法蘭克社會的封建化,起了促進、加速的作用。(下8世紀上半期,掌握墨洛溫王朝實權的大地主加洛林家的查理·馬特(年在位),實行采邑制。采邑制改變過去國王無條件賞賜教會和世俗貴族土地的舊法,代之以新的有條件的采邑分封。受封人必須負擔對封主的軍事服役義務。采邑原則上由受封人終身使用;受封人如不履行軍事義務,土地即被收回。查理·馬特以後,采邑分封更加普遍。各級封建主也把土地層層分封。采邑和後來的封地不同。9世紀晚期流行的封地雖然仍以服軍役為條件,但已變為受封者的世襲領地了。采邑以至領地,都是連同居住在土地上的農民壹起分封的。這樣,法蘭克的封建政權,就規定采邑或領地上的農民都成為不能自由離開土地的農奴或依附農民。同時,為封主服兵役的既然都是領受采邑的地主,農民就被排除於封建軍事力量之外,他們原來作為戰士的某些權利也喪失了。采邑制在壹定時期內對加強封建國家政權起了較顯著的作用。查理·馬特和他的兒子矮子丕平、孫子查理三代,依靠由采邑制建立起來的封建武裝,對內鎮壓農民反抗鬥爭,對外擴充領土。丕平在教皇支持下,於公元752年推翻了墨洛溫王朝,從此,法蘭克開始了加洛林王朝的統治。

丕平打敗了在意大利同羅馬教皇為敵的倫巴德人,使倫巴德王國成為法蘭克的附庸;他又把羅馬壹帶意大利中部地區贈送給教皇管轄,從此羅馬教皇不僅是西歐教會的首領,又是教皇國的君主。在丕平的繼承人查理當政時期(公元768-814年),法蘭克王國國勢達到全盛時期。他滅亡了倫巴德王國,奪取了意大利北部中部,兼並了多瑙河上遊的巴伐裏亞,攻占了西班牙北部壹部分土地,又經過三十多年的哉爭,征服了東北邊境的薩克森地區。在壹系列的擴張征服戰爭後,法蘭克國家的版圖包括西歐極大部分的土地。公元800年,羅馬教皇為查理舉行皇帝加冕禮,把這個幾乎終生都在進行侵略戰爭的查理,稱之為“上帝加冕的虔誠的奧古斯都,偉大的、愛好和平的皇帝”。歷史上稱查理為“查理大帝”或“查理曼”,法蘭克王國成為“查理帝國”。但是,這個龐然大物的帝國,原來不過是壹個“沒有自己的經濟基礎,而是暫時的、不鞏固的軍事行政的聯合”。隨著社會封建化的進壹步發展,它不久就分裂了。在查理以後,土地的集中和農奴、依附農民的增多,使大封建領主取得越來越大的權力。

封建領主在領地內獨立行使行政、司法、軍事、財政等權力,而這些權力都隨同領地世代傳襲。國王對這種既成事實,不得不予以法律承認,通過敕封形式,將國家對某壹地區的統治權讓給封建主,國家官吏不得進入領地。這就是所謂“特恩權”的詞語。大領主憑借這種特權加速領地內農民的農奴化,並加強對中央政權的獨立性。在這種日益滋長的離心傾向中,查理死後不過三十年,在公元843年,他的三個孫子把帝國分成三部分。以這三個部分為基礎,形成三個王國:西法蘭克,即法蘭西王國;東法蘭克,即德意誌王國;意大利王國。法蘭西和意大利,都在原來西羅馬帝國的疆域內。自羅馬帝國崩潰後,這壹帶先後建立封建國家,封建化開始早,進程快。在9世紀,遲至10世紀初,它們已基本完成封建化過程。在這兩個國家裏,封建領主各自為政,大封建領主,儼然是壹個小國的國王。國王的實際權力不能越出自己直接的領地。德意誌的領土,主要是查理新征服的地區。它的封建化過程基本上開始於查理統治時期。德國各地區發展不平衡,但壹般講,它在11至19世紀才完成封建化過程。德國在10世紀前葉才實行騎士制。當時德國的國王,以貴族、中小地主和部分富裕的自由農民為騎士,組成強大的武力,王權較強。國王奧托壹世(公元936-973年在位),對內制服大封建諸侯,對外擴張領土。10世紀中葉,他侵入經濟上富庶、政治上分裂的意大利北部。公元962年,由羅馬教皇給他加冕,稱為“羅馬皇帝”,把德意誌和北意大利都放在他的帝國的統治下面。這個稱為“神聖羅馬帝國”的政權,壹開始就徒有其名,從未取得有效的統治。帝國轄下的封建諸侯,竭力企圖獨立。帝國的每個皇帝接位,都要從頭做起,先在德國壓平不服的諸侯,再出兵征服意大利,趕到羅馬去接受教皇的加冕。加上皇帝和教皇、教會之間的矛盾沖突,使德國和意大利北部,不斷發生戰爭。結果民窮財盡,德、意經濟發展受到破壞和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