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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防疫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

(壹)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系統農業信息的收集、整理、匯報和農情簡報的編、印、發;負責新聞宣傳和調查研究;指導全縣農業系統檔案體系建設;發布農業預測信息,指導農業系統信息網絡建設。(二)人事股。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計劃;負責本系統黨務工作;做好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負責***青團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三)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改革股)。負責農業和涉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承辦本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聽證工作。統籌協調本系統“放管服”改革;負責進駐政務窗口項目的受理、綜合協調督促辦理、結果回復。(四)財務股。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政府采購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審核,負責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直補資金發放;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村基礎設施和產業開發;負責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來信來訪接待回復;負責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技能和實用技術培訓,實施農村移民精準扶貧。(五)發展規劃股。貫徹國家鄉村振興戰略有關政策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提出農業農村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規劃、項目規劃和計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六)科技教育股。負責農業科研、農業新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引進和農業科研、技術推廣成果的驗收和申報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推廣和科技教育有關項目的實施;指導全縣農業技術推廣和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和職業農民培育;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管理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技推廣體系建設。(七)鄉村產業發展股(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與改革股)。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擬定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壹事壹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貫徹執行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栽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八)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負責美麗鄉村建設、農村生活垃圾及農村廁所治理;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協調全縣新農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新農村建設規劃;抓好新農村建設示範工作,總結推廣新農村建設典型經驗;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市場與信息化股)。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認證監督管理工作。(十)農業資源保護與利用股。負責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與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十壹)種植業管理股(農藥管理股)。擬定種植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安全、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縣內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十二)畜牧獸醫與漁業漁政管理股。擬定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縣內動物防疫檢疫。承擔獸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血吸蟲病防治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擬定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漁港。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十三)種業管理股。擬定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十四)農業機械化管理股。擬定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十五)農田建設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建有關工作。

法律依據:

《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能及內設機構、所屬事業單位職能》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青島市有關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