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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壹個67萬平方公裏的國家,有135多個民族,不包括不被承認的羅興亞人,這意味著緬甸的民族數量確實非常多。但是,對於緬甸來說,多民族只能說是國家的現實,而不是壹個國家的幸運。因為緬甸民族矛盾多且嚴重,分裂主義壹方也有不少分裂勢力,至少有20多個。其中壹股勢力屬於羅興亞人,也就是最近國際上熱議的羅興亞人問題。顯然,緬甸的主體民族佛教徒數量眾多,被欺負的壹方似乎肯定是“羅興亞人”,但絕大多數中國人並不同情羅興亞人,甚至“幸災樂禍”。為什麽?

首先,羅興亞人屬於“惡意移民”

以下情況全部或大部分被認為是惡意移民。1.以明顯掠奪土著居民的生活資源為目的進入壹個國家;2.不尊重主要居民的習俗和法律秩序,始終作為壹個封閉的小群體存在;3.與其他居民關系緊張,甚至犯下種族和民族仇殺的嚴重罪行。很明顯,羅興亞人是“惡意移民”。

羅興亞人主要居住在緬甸的若開邦,該邦與穆斯林之國孟加拉國相鄰。羅辛亞人主要是孟加拉人的後裔,也屬於穆斯林,而緬甸和若開邦的絕大多數人,即若開邦的原始居民,屬於佛教徒。1826年,第壹次英緬戰爭,緬甸戰敗,被迫將若開邦割讓給英屬印度。為了獲得經濟利益,約束緬甸的主要居民佛教徒,英國人故意將大量穆斯林從孟加拉國移民到緬甸若開邦,掠奪大量土著人的土地,將他們趕出家園。這些人構成了羅興亞人的主體。當時緬甸若開邦的英國移民訴訟案R.B.Smart記載:“阿拉幹人正在被來自西部吉大港(現孟加拉國靠近緬甸的壹個港口城市)的移民趕出原來的居住地,不得不遷移到東部。”

當羅辛亞人在緬甸立足時,他們的首要目標根本不是與緬甸人和平相處,而是有意從緬甸分裂出去,加入東巴基斯坦斯坦(今孟加拉國)。二戰期間,為了阻止日軍通過緬甸若開邦向印度推進,英軍在孟加拉組建了壹支完全由穆思林組成的部隊——孟加拉五支隊。但當英軍退入印度後,這支武裝隊伍的主要精力並不是與日軍作戰,而是成為驅趕佛教徒的武器。根據緬甸人和英國人的記錄,數百個村莊被V-支隊燒毀,超過65,438+萬佛教徒被殺害。僅邊境城鎮孟都就殺害了3萬多名佛教徒。說到V隊欠下的血債,若開邦人甚至用了“種族清洗”這個詞。

因此,羅興亞人屬於對緬甸的“惡意移民”,他們在緬甸的出現更類似於日本侵華期間派往中國東北和臺灣省的“墾荒團”,只是得到了英國和印度當局的鼓勵和縱容。

第二,緬甸羅興亞人問題的主要責任方是不公正的壹方!

緬甸獨立後,吳努政府(1948-1962)試圖以更溫和的方式解決若開邦的木斯林群問題。而緬甸的主體民族緬甸人卻表現出強烈的民族主義傾向,試圖讓整個國家緬甸化。正因如此,政府出臺了很多加強主體民族的政策,比如推廣緬甸語,尊重佛教,給予緬甸人更多的特殊權利。這加劇了緬甸人和許多少數民族之間的關系,並引發了曠日持久的內戰。若開邦的木斯林集團長期以來壹直試圖分裂出去,並入東巴。還形成了各種分裂勢力和極端武裝,經常制造武裝襲擊,侵犯和屠殺無辜的佛教居民。

此外,由於若開邦的發展水平高於孟加拉國,更多的孟加拉人壹直在非法越境進入緬甸,這不僅加強了羅興亞人社區,也加劇了緬甸政府對羅興亞人問題的擔憂。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緬甸政府承認羅興亞人的合法身份,必然會有更多的孟加拉人湧入緬甸,以羅興亞人的身份存在;同時,國際社會,尤其是穆斯林國家,更有理由介入緬甸羅興亞人問題。

因此,緬甸政府根本不承認羅興亞人的合法地位,認為他們只是非法移民,應該回到孟加拉國或印度。1982年,吳奈溫政府頒布緬甸國籍法,羅興亞人被定為英國殖民者的附庸。由於絕大多數羅興亞人受教育程度較低,沒有公民身份,他們在緬甸的學習、就業和經商受到嚴格限制,導致羅興亞人與緬甸主要民族的矛盾更加尖銳。同時,為了同化羅興亞人,報復羅興亞武裝的進攻,緬甸政府采取了壹些非常粗暴的行動,比如破壞清真寺,修建寺廟,甚至縱容佛教徒對羅興亞雅的襲擊和殺害。

所以,羅興亞人和緬甸政府,羅興亞人問題的主要責任方,其實沒有真正的正義壹面,真正的受害者是普通的羅興亞人和緬甸居民。但是,由於羅興亞人極具宗教性的特點,羅興亞人極端武裝與羅興亞人形成了真正的魚水關系。即使緬甸政府做出讓步,羅興亞人也會繼續訴諸暴力手段尋求事實上的獨立,以分裂緬甸。所以生活在各地的羅興亞人不值得同情。除非他們懂得尊重其他民族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