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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局如何判斷申請人的“傑出人才”資格?

#美國移民# 導語美國移民局要求申請者證明受益人為“傑出人士”。移民官會根據2項標準來判斷申請人(以下為二選壹)。下面就和 考 網壹起來了解下,歡迎閱讀!

壹、獲得過1項國際大獎:即諾貝爾、奧斯卡、普利策、奧運會冠軍等

 二、達到以下10項標準裏的3項要求:

 1.獎項:由於其傑出成就獲得過低於國際公認大獎的其他全國性或國際性獎勵;

 2.協會成員:作為必須具有傑出成就方能加入的專業協會或組織之成員;

 3.媒體報道:其專業成就為專門著作、行業出版物或重要謀體所記載或報導;

 4.評委:曾經或現在仍然作為其行業評判或評選的評判員或評委委員;

 5.原創性貢獻:在有關領域取得過開創性成就;

 6.學術文章:發表過專業著作或者在行業出版物或主要媒體上撰寫過專業文章;

 7.藝術展覽:其作品參加過藝術展出;

 8.組織機構的領導或者重要成員:即身為某壹機構的負責人或重要人物;

 9.高薪資:身處高薪階層;

 10.商業成就:比如如果是表演藝術家,其表演的票房價值或者其唱片、磁帶、光碟或影帶等的銷售有極好的商業收入。

  擴展閱讀:美國移民的擔保人

 身處美國的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合法永久居民)親屬為其在中國的親屬遞交移民美國簽證申請時,即表明他們願意為其打算移民美國的親屬提供經濟擔保。在申請過程中,美國領事官員根據情況會要求申請人提供聯合擔保人。

 美國移民政策規定,要申請綠卡,必須要有壹個擔保人,擔保人要麽是與自己有雇傭關系的公司,或者是有美國公民身份的家人。

 事實上,擔保人就是美國申請人。某些情況下,當美國申請人沒有足夠收入為其申請人提供經濟擔保時,那麽申請時就需要聯合擔保人。聯合擔保人通常是另壹個人,常常會是美國申請人或簽證申請人的朋友或親屬;他們同意在美國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時為申請人提供經濟擔保。

 對於絕大部分的美國移民簽證申請而言,美國領事官員都會在簽證面談時審閱所提交的擔保材料,包括經濟擔保書(即I-864表或I-134表)。官員同時也會審閱美國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工作證明、納稅記錄以及資產證明。領事官員將根據家庭人數而確定美國申請人的收入是否達到聯邦貧困線水平的125%或以上。

 聯合擔保人必須是居住在美國,並且願意為打算移民美國的人提供資金擔保的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對聯合擔保人的要求和擔保人是壹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