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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條例

1.在美國生孩子,孩子的身份。

美國主要采用出生地原則來確定新生嬰兒的國籍。根據1868憲法第14條修正案規定:“所有在美國出生或入籍並受美國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公民和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執行任何削弱美國公民權利或豁免權的法律。”即在美國出生的孩子享有“出生公民權”,自然獲得美國公民身份,不受父母國籍、膚色、法律地位的限制。

美國是發達國家中唯壹保持“出生公民權”的國家。除了自動獲得美國國籍,本土出生的新生兒還享有相應的待遇和福利,包括醫療保險、各種補貼、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從幼兒園到K12-* * 13的免費義務教育以及低息大學助學金。比綠卡持有者更好的是,這些“嬰兒”公民到了21歲,就可以為父母兄弟姐妹申請移民美國。

2.在美國生孩子是否違反遊客身份?美國允許B-2生孩子嗎?

從法理學和民事關系的角度來看,所謂“法無禁止即自由”。目前美國法律並沒有明確禁止中國孕婦持旅遊簽證(B-2)在美國分娩,這是美國政府普遍認可的(比如美國駐法國大使館和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的網站上都有明確說明)。此外,B-2簽證發放給前往美國娛樂的申請人。正如美國政府網站上顯示的信息,B-2包括“觀光”、“醫療”和“其他社會、社交或服務活動”。如果中國孕婦申請B-2簽證赴美分娩,被解釋為“醫療”或“服務性活動”,是符合邏輯的合法行為,符合遊客身份。

既然美國不禁止來美國生孩子,為什麽美國大使館經常拒簽孕婦?很多人對此感到不解。海外簽證官在美國拒簽孕婦,並不是基於違反美國某項法律在美國分娩,而是因為美國移民法賦予海外簽證官很大的事實自由裁量權,簽證官行使自由裁量權拒絕簽證申請。根據INA法案第214(b)條,海外簽證官對簽證申請人進行嚴格的事實審查。壹開始都是假設申請人“有移民傾向”,然後申請人證明自己沒有移民傾向。如果海外領事館的簽證官普遍認可申請人的主張和信用,沒有移民傾向,就會簽發簽證;如果簽證官衡量申請人的整體情況,認為申請不符合美國移民法和簽證目的,就會拒簽。雖然國務院有權審查簽證案件的判決,但其管轄權僅限於司法解釋,而不是裁定事實。海外簽證官對所有簽證申請有最終決定權。

實際上,簽證官會對B2簽證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全面評估,不會僅僅因為申請人懷孕而拒絕簽證。比如簽證官會考慮孕婦是故意隱瞞自己去美國的真實動機,還是對簽證官撒謊。如果有這種行為,簽證官認為申請人缺乏誠信,拒簽。再比如,當孕婦如實反映赴美產子的目的時,簽證官會考慮申請人是否會濫用美國的醫療福利制度,是否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支付所有費用。如果簽證官有懷疑,也會拒簽。簡而言之,簽證官會對簽證申請進行整體權衡,做出最終判斷。

3.美國海關是否有權僅僅因為遊客“懷孕”就拒絕其入境?海關有權檢查外國孕婦的身體嗎?關於隱私和正當程序有什麽問題嗎?

去美國生孩子的父母拿到了美國旅遊簽證,並不代表他們就可以萬事大吉,高枕無憂。在進入美國時,海關和邊境保護官員仍可能對他們進行盤問,甚至拒絕他們入境。就像海外簽證官壹樣,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的官員擁有很大的權力。他們可以決定乘客是否可以入境,以及他們在該國停留的時間。

美國聯邦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發言人傑米·克魯茲(Jaime Cruiz)指出,美國沒有專門的法律或法規,僅僅因為女性“懷孕”就拒絕遊客入境。美國移民法中沒有相關條款禁止孩子去美國。那些被遣返或禁止入境的人是因為沒有如實回答海關官員的問題而被欺騙或被騙的。他進壹步指出,如果去美國分娩的孕婦被海關和邊境保護官員攔下,他們會詢問孕婦是否自己支付醫院費用,如何支付,住在哪裏等等。海關會檢查移民的護照是否過期,是否有正當理由進入美國。

在實踐中,遇到的大部分情況都是因為官員認為孕婦的簽證申請與入境理由不符而拒絕入境。為此,去美國分娩的孕婦不僅要做好被盤問的準備,還要帶上與簽證相符的文件來證明。

海關和邊防官員可以阻止任何人提問,但他們不能檢查孕婦的身體,除非當事人同意或法律有其他特殊規定。在美國,即使是警察也需要有正當理由和法院搜查證才能搜查壹個人的財產、房子和身體,除非生命受到威脅。

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規定:“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第十四修正案第二款規定“任何州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以正當法律程序限制地方州。自1965 Griswold案以來,聯邦最高法院確定隱私權是受正當法律程序保護的基本權利,並適用嚴格的審查標準。毫無疑問,官員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檢查孕婦的身體行為,已經觸及了孕婦的隱私權,理應受到憲法的保護。

同時,美國憲法很少將外國人的國籍作為享有正當程序權利的條件,即美國政府壹般會給外國合法移民(甚至非法居民)壹個公平的機會,糾正或反駁政府的不當行為,保護外國人的憲法權益。

但實際上,美國憲法只適用於美國本土。根據美國聯邦法院的判例,進入美國的外國人才被賦予憲法規定的正當程序權利;沒有進入美國領土的外國人不能享有這壹權利。由於這個原因,當孕婦被海關官員阻攔時,她們不能合法進入美國,也不受憲法正當程序的保護。

4.海關通常以什麽理由拒絕孕婦入境?

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每年拒絕數萬人進入美國。拒絕外國人入境美國的原因包括:旅行證件不當、法律禁止的行為或意圖、不符合免簽項目的旅行、走私違禁物品、犯罪行為或歷史、違反移民法等。其中,違反移民法的行為包括:逾期滯留、試圖使用假證件進入美國、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等。

在實際操作中,孕婦在進入美國海關時要特別註意:首先,要誠實回答官員的提問。第二,要準備充分的財務證明,以備日後參考。美國官方和民眾尤其擔心海外孕婦濫用美國醫療服務,認為海外孕婦不應該享受美國福利而不繳納任何稅費。但如果孕婦能提供如何支付醫療費用的證據,就能解決海關執法人員的疑惑和顧慮,順利進入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