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2月21日(正月二十七日),遭香港當局驅逐出境,流亡海外。孫於11月避往日本,並於此時起剪掉辮子,改穿西服。1896年初與其妻兒抵達夏威夷,再轉往美國,希望在旅美華僑中發展興中會及籌款。
同年秋天,孫中山轉往英國倫敦,在當地被清廷特務緝捕入中國使館,成為國際事件。事件後來被稱為“倫敦蒙難記”(Kidnapped in London),孫並被邀出書描述其遭遇,亦因此事而名聲大噪。1897年,孫經加拿大,轉往日本。
1904年初,孫中山在檀香山加入洪門,成為致公堂洪棍。同年赴美國,壹度被美國移民局扣留在舊金山。後得舊金山致公堂保釋及代聘律師方才免被遣送回中國。孫中山之後到東岸尋求華僑支持革命,並於紐約首度發表對外宣言,希望博得外國人士對革命的支持與好感,但並未取得甚大成果。年底收到中國旅歐學生資助,轉往歐洲活動,在倫敦、巴黎、布魯塞爾等地中國留學生中活動宣傳革命,並從留學生中籌得款項,於1905年中再赴遠東,7月抵達日本橫濱。在宮崎寅藏介紹下與黃興見面,並開始籌劃聯合各革命組織。
自1907年起孫中山便長期居留歐美各國。
其實孫先生開始退居廣東(粵),最後退居上海(滬)
樓主自己看吧,通過孫先生的事跡就知道他去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