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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通緝逃去香港就安全了嗎

網上通緝逃犯逃去香港也不能保證安全。

網上通緝,又名網上追逃、虛擬通緝,是指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公安業務工作中,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與公安網“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光盤”進行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的偵查機制。

網上追逃不同於通緝。在刑事訴訟法中,通緝是壹種執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對象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網上追逃的對象不僅包括辦理了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對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

通緝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絡等公開媒體對外發布,為廣大公眾所知曉,而網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網上發布,僅供公安機關查詢比對,它對外保密,其 公安人員正在進行網上通緝受眾面僅限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號“關於辦理《公安部通緝令》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被通緝人員信息必須先上公安網,錄入“公安部在逃人員信息數據庫”,網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緝的部分職能。也就是對未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照片上傳到公安部網站,供大家識別和提供消息進行抓捕。

所謂“網上通緝”只是指公安部門內部網絡***享全國範圍內的通緝犯資料,這樣當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現時可以馬上進行資料對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擴展資料:

關於全球逃犯跨境逃犯緝拿:

1、從與我國簽署條約的國家引渡:

截至2013年5月,我國已與西班牙、意大利、泰國、俄羅斯、韓國、伊朗等36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並加入《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含有具體引渡條款的多邊公約。此外,還與阿根廷、波黑等49國簽訂了民商事或刑事司法協助條約,這些使從國外引渡、遣返外逃經濟犯罪人具有法律基礎。

如中國銀行南海支行丹竈辦事處原信貸員謝炳峰、原儲蓄員麥容輝***同貪汙公款5250多萬元,事發後潛逃泰國,兩年後的2011年被我國警方引渡回國。

但同時,由於與美國、加拿大尚未簽署引渡條約,使得美加成為很多外逃經濟犯的避風港。商務部在2004年時對外逃經濟犯群體進行過分析,數據顯示,外逃群體在不斷擴大,他們的逃亡準備,更加隱蔽精準,逃亡路線向美國、加拿大等與中國沒有簽訂引渡條約的發達國家集中。

2、與海外機構駐外使館合作稽查:

公安部在22日的電視電話會議上要求,要充分發揮我國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廣泛建立執法安全合作機制的優勢,深化國際警務合作,對外逃嫌疑人較多的國家和地區,適時組織集中緝捕。而多個成功境外追逃犯罪嫌疑人的案例表明,國內警方要想成功緝捕嫌疑人,與藏匿國警方、國際刑警組織和我駐外使館的合作密不可分。

余國蓉潛伏14年被抓就是四方合作的最好案例。首先,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報,去年5月,發現余國蓉藏匿在泰國的線索後,公安部立即派出精幹力量,在我駐泰國使館警務聯絡官的協助下,會同泰國執法部門開展查緝工作,成功將余國蓉抓獲。

3、剝奪經濟犯居留權使其被遣返:

目前,我國與發達國家締結的雙邊引渡條約還為數不多,與美國、加拿大以及大部分歐盟成員國尚未建立正常的引渡合作關系。對於外逃至這些國家的犯罪嫌疑人,我國壹般采取遣返非法移民的方式來達到境外追逃目的。

如可以通過吊銷有關人員的合法旅行證件、證明有關人員犯有嚴重罪行等手段,設法使其不能在躲藏地國家獲得合法的居留地位或者剝奪已獲得的居留地位,從而達到將其遣返回國的目的。如在在美國逃亡兩年的余振東就是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錢三項罪名失去了在美國居留的權力,最終被遣返回國。

4、利用感情攻勢規勸其回國自首:

公安部在22日的電視電話會議上要求,要會同檢察院、法院發布通告,敦促外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動員其親屬規勸回國。采用各種方式和途徑對外逃人員開展攻心戰,說服他們自願回國投案,這是警方屢試不爽的招數。在緝捕俞優靜的過程中,中國警方正是通過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成功將俞優靜帶回國內。

百度百科-關於網上通緝的介紹及條例

人民網-關於公安局全球逃犯跨境緝拿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