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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蘭新移民的海外收入要交稅嗎

如果壹個新西蘭稅務居民同時被其他國家(根據當地法律)定為該國稅務居民,為避免在同壹年份收入上繳交雙重稅務,新西蘭與壹些國家簽定了雙重課稅協議,這個協議制定了壹些規則,以決定哪個國家有權在某種收入上征稅。大部分的協議都規定了哪個國家有索取稅項的優先權。 

這些國家包括:澳洲、比利時、加拿大、中國、丹麥、斐濟、芬蘭、法國、德國、印度、印度尼西亞、愛爾蘭、意大利、日本、馬來西亞、挪威、南韓、新加坡、瑞士、瑞典、荷蘭、菲律賓、臺灣、泰國、英國及美國。  

若海外的收入已在該國繳稅,則該收入在新西蘭申報時可獲得扣減,扣減之數額不得超過新西蘭之稅額。如要申請扣減,則要出示其他國家的納稅證明。 

假如壹個人在12個月內離開新西蘭超過325日,而且和新西蘭沒有恒久關系,亦非為政府工作而離去,那麽根據325日準則,這人就不當作居民,他只需申報所有源自新西蘭的收入。 

壹般來說,海外國家都會許可那些以在本國繳交了入息稅的非新西蘭居民扣減其稅額。新西蘭的稅務年度是由每年的四月壹日起至翌年的三月三十壹日,大部分人士和商業機構在每年三月三十壹日之後便要將他們的收入和要交付的稅項填寫在報稅表裏。

每壹位繳稅者都有壹個屬於他自己的稅務身份證明號碼(IRD Number),任何人都需要有壹個IRD號碼才能領取收入。在新西蘭,每壹個人都要分開報稅,夫妻也不例外。參考環球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