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60周歲以上,女55周歲以上,或夫妻雙方退休,且其中壹方達標;2、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在其他地區離(退)休的人員需要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需要提交的材料:1,被信任人的申請和單位或街道的證明;2、戶口簿、身份證(含復印件);3.避難者的戶籍證明;4、投靠人的離退休證(件)、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