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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婆是香港公民,我老公不是,我也不是,我可以過去生小孩嗎?

香港依親移民,規定只有親生父母、親兄弟姐妹才有資格

(其它外親,如公公婆婆、表哥姐妹、伯叔姑姨等都不算親密血緣關系)

目前,香港繼續沿用2013年政策,對雙非內地孕婦實行“零配額”,方法只有二種,

其壹,讓妳老公與香港籍父母申請“DNA親子鑒定”,拿著鑒定書,向香港移民署申請把妳老公換為香港籍,然後再拿到香港結婚證,妳就是“單非內地孕婦”了,可正常去香港生孩子。

其二,只有用其它方法,曲線去香港生孩子,具體請百度“赴港生子洋娃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