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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離岸公司的利與弊端

註冊離岸公司的利與弊端

 引導語:離岸公司是在境外註冊的公司,那麽有哪些好處?又有哪些弊端?下面是我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註冊離岸公司的好處

 便捷國際貿易,巧避關稅壁壘。公司能夠向註冊的海外離岸公司出口產品,再由海外離岸公司向離岸區域出口,以此繞開關稅壁壘,獲得免 稅待遇以及繞開出口配額約束。

 便易融資出資,助推海外上市。註冊海外離岸公司能夠享用資金上的進出自在。對公司出資融資十分便利,而且不受外匯上的約束。

 出資人、股東、董事無需受到約束。對股東和董事的國籍、年紀、財物等均沒有約束,大多?離岸?區能夠承受法人出任公司董事壹職。

 註冊程序快捷,開設本錢低價。海外離岸公司的註冊程序可由專業的註冊署理組織代為完結,無須註冊人親臨註冊地,十分簡略。

 公司註冊資料及文件高度保密。海外離岸公司的股東身份,董事名冊,股權份額,收益情況等資料高度保密並受法令維護,大眾人士不能查閱。法令制止信托辦理公司對外任意泄露有關資料。

 快捷國際貿易,能夠合法合理稅務謀劃。在海外註冊的公司,壹般來說,只需符合,就能夠依據法令合法合理稅務謀劃。

 避開外匯辦理,快捷引資。註冊海外離岸公司,有利於避開嚴厲的外匯準則和海外上市準則,迅速快捷地進行海外融資及上市。另外,由於海外離岸公司的資金搬運不受任何約束,公司的資金使用也十分便利。

 公司辦理簡潔,財物維護更有用。海外離岸公司無須每年召開股東大會及董事會,即使召開,也能夠不受地址約束。此外,也能夠托付壹個公司秘書,保證公司的平時運作與本地法令沒有沖突。海外離岸公司是對各類財物,比方股權、知識產權、不動產等進行維護的有用手法。

 拓寬跨國事務,鍛造公司形象。註冊海外離岸公司,有助於公司開辟跨國商場,開展跨國事務,助推公司走向世界,提高公司國際形象。

 公司的經營規模不受約束。除個別約束性行業,比方銀行、保險、軍事等以外,海外離岸公司的經營規模幾乎沒有約束。註冊離岸公司的弊端

 離岸公司是在境外註冊的公司,離岸帳戶也是個純外幣的帳戶,因此離岸帳戶是沒有人民幣業務的。

 離岸帳戶是不支持存現取現的。離岸帳戶只支持轉賬。如果想把裏面的利潤取出來。可以把外幣打到自己的個人外幣帳戶上結匯成人民幣使用。大陸的個人每人每年可以結匯5萬美金 。

 因為離岸公司是在境外註冊的公司,在中國大陸境內是沒有備案登記的,所以說,不能在大陸直接掛離岸公司的牌子經營業務。

 離岸公司是沒有進出口權的,所以在大陸是不能以離岸公司的名義進出口報關的。

離岸公司特點

 從嚴格意義來說,離岸公司並不是壹個非常準確的法律用語。離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是人們用來泛指在離岸法域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離岸公司做為壹種商業組織形式,不僅限於公司(有限、無限、控股、免除、國際商業公司、股份、公眾公司等),還包括信托基金和合夥企業等形式。而根據註冊地的法律,這些離岸公司都有不同的稱呼。比如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稱之為商務公司(Business Company),而在開曼群島稱之為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在中國語境下,其也稱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

 離岸公司充當的角色更多是轉口貿易及其銀行賬戶收款。

 公司名稱取名需要根據註冊當地的壹些規定來定,有些國家會避免某些字眼,比如銀行、皇家、或者某些國家地名。

 不同國家的離岸公司的辦理費用不同,英美法系國家的註冊資本不需要實際到資;離岸公司的後續費用包括年審和稅務等;由於離岸公司回國投資需要根據當地工商局要求出具該公司的公證文件,公證費用也視國家而定。

 根據《離岸公司法》(張詩偉,中國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的界定,離岸公司需要具備以下四個要素特征:

 1、地域要素

 離岸公司必須在特定的離岸法域成立,這是離岸公司的地域要素。 世界上各大洲都有許多著名的離岸法域,這些法域主要是壹些島國,當地為了吸引投資,改善當地經濟發展,都特別制定離岸公司法,以鼓勵世界各地資本到其當地註冊,對於企業的營業所得免除或者收取少量稅賦,每年僅收取壹定的管理費。

 2、法律要素

 離岸公司成立的法律依據必須是離岸法域專門的離岸公司法規範,這是離岸公司的法律要素。比如,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當地規範離岸公司的法律是《維爾京國際商務公司法》,而在開曼群島,則為《開曼群島公司法》第七章下的豁免公司規範。

 3、資本要素

 壹般而言,離岸公司的註冊資本來源於離岸法域之外的投資者的投資,或者說離岸公司的投資者或設立人具有非當地性,這是離岸公司的資本要素。從各國創設離岸公司法的.目的來看,其本質是為了方便境外投資者的資本運作。 而從實踐來看,由來自離岸地外的投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它經濟組織)和資本設立的公司構成了離岸公司的主體部分。

 4、運營要素

 離岸公司不得在離岸法域內經營,或者說離岸公司是排除其在本土經營的公司,這是離岸公司的運營要素。幾乎所有的離岸公司法都規定,壹旦發現離岸公司在離岸法域內與其他公司簽訂商業合同,那麽當局就將撤銷該公司的離岸地位。離岸公司的註冊地在離岸法域境內,而其主要經營管理活動都在所註冊的離岸法域之外進行,離岸公司由此具有了註冊地和經營地相分離的特征。這種分離有時不僅體現在公司的投資者不具有離岸法域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上,還體現在其董事、經理等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壹般也不是註冊地的居民上。

離岸公司分類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將離岸公司做出如下的分類:

 1、按公司成立方式

 新設離岸公司:指通過註入資本在離岸法域依據離岸公司法成立的公司。

 存續離岸公司:指根據離岸法域之外的法律而成立,再經離岸法域公司登記官的批準而取得離岸公司身份的公司。

 2、按投資目的地劃分

 典型離岸公司:指甲國母公司通過設立於乙國的離岸子公司,以其名義在丙國從事投資。

 變形離岸公司:指甲國母公司為返回本國再投資,而在乙國設立離岸子公司,然後轉回本國進行投資,從而有效規避了法律對本國企業轉投資的限制或者享有外國投資者待遇。

 3、按公司目的事業不同

 離岸貿易公司

 離岸投資公司

 離岸控股公司

 離岸金融公司

 離岸咨詢公司

 離岸雇傭公司

 4、按公司設立人的不同

 個人離岸公司:從離岸註冊的實際看,設立人主要為高收入階層,主要有企業家、商人、高級管理人員、演員、作家、發明家、工程師、知識產權所有人、財富繼承者以及律師和醫生等專業人士。個人註冊離岸公司多是為了進行投資、稅收以及移民的籌劃,而離岸公司正滿足了辦理這些事務隱私以及安全保密的要求。

 機構離岸公司:包括控股公司、跨國公司、大型聯合企業、航運公司、金融公司、貿易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特許公司等不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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