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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綠園區港澳通探親簽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內地居民可按需單獨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內地居民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註,或者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單獨申請簽註。

探親簽: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子女可隨同申請。“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隨同申請”是指與主申請人同時申請相同有效期和次數的探親簽註。

辦理材料:

(壹)內地居民單獨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

1、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申請人照片;

3、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也可交驗居民戶口簿;軍人應交驗軍人身份證明。上述身份證件須留存復印件或者電子掃描圖片;

4、按規定提交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軍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未實行按需申領護照地區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二)探親簽。

提交被探望親屬在香港或者在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證明復印件,交驗親屬關系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親屬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復印件;

親屬在香港長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壹年以上的有效香港進入許可以及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在香港就業、就學的,提交相應香港進入許可復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定居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長期居住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特別逗留證、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就業的,提交澳門主管部門批準在澳門就業的證明文件復印件、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就學的,提交澳門高校錄取通知書或者在學證明書復印件、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證、載明親屬關系的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其他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向同壹受理部門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壹親屬(配偶和姻親除外)的,免交親屬關系證明。

長春綠園區預約流程

國家移民管理局政務服務平臺:點擊進入

百度搜索“國家移民管理局政務服務平臺”,點擊“出入境證件預約申請”或“往來港澳臺簽註申請”申請。

登陸後選擇“辦證城市”,點擊確定後選擇“吉林省長春市公安局二道區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填寫個人信息完成預受理

吉林省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區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詳細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西安大路6665號,綠園區政務服務中心

咨詢電話:0431-87649508

工作時間:周壹至周五:夏:9:00-11:3013:30-17:30 冬:9:00-11:30 13:00-17:00

業務受理範圍:出國境證件申請;再次簽註申請。(港澳臺定居簽註、港澳商務簽註除外)

探親簽註(T)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的,可簽發3個月壹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簽發3個月多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若申請人為60周歲(含)以上人員,可以簽發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申請赴港澳地區探望配偶且與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簽發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難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準,可以簽發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對隨同申請人可簽發與主申請人有效期、有效次數相同的探親簽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