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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長期居留許可的辦理攻略

   ■芬蘭長期居留許可(留學生)

 由芬蘭教育機構錄取的外國留學生如果在芬蘭的學習期限超過3個月,需要申請長期居留許可

 如果申請者在被芬蘭教育機構錄取之前需要參加入學考試,申請者必須首先申請簽證

 首次長期居留許可申請,申請者應在芬蘭駐中國大使館或總領館提交(非中國公民若具有有效的在中國的居留證,可在中國提交申請)

◇ 申請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填寫完整且簽名的申請表壹式兩份,並附2張最近的標準護照照片(正面免冠、淺色背景、尺寸為47毫米?36毫米)

 ⑵有效護照及護照身份頁復印件

 ⑶芬蘭教育機構的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⑷出生公證書

 ⑸如果申請者是學生或剛畢業學生,需附有最高學歷公證書

 ⑹如果申請者在中國工作,需附有申請者所在單位的介紹信,註明本人的職務、單位的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以及最高學歷公證書

 ⑺出具以申請者名義的6000歐元或7500美元的銀行存款證明,該證明在申請者在芬蘭期間必須每年更新壹次

 ⑻英語證書(雅思5.0 或者托福213/550)

  ◇註意事項:

 ?申請人必須親自申請並接受面試

 ?所有材料必須提交原件並附復印件

 ?所有材料必須是英文或芬蘭文;中文材料必須有英文翻譯

 ?如需要,使館有權要求提供更多信息

 ?由芬蘭移民局做出裁定;辦理時間不定

 ?不償還的申請費為50歐元,人民幣價格根據匯率的變化而變化

■簽證處辦公時間:

 北京大使館:

 星期壹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

 咨詢電話時間:星期壹至星期五,下午1:00?3:00

 電話:+86 10 8529 9796

■聯系方式

 地址:芬蘭駐華大使館 中國北京朝陽區 光華路1號 嘉裏中心南樓26層

 電話:(+86-10) 8529 8541

 傳真:(+86-10) 8529 8547

 電子郵件: [email?protected]

 網站: www.finland.cn/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