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芬蘭教育機構錄取的外國留學生如果在芬蘭的學習期限超過3個月,需要申請長期居留許可
如果申請者在被芬蘭教育機構錄取之前需要參加入學考試,申請者必須首先申請簽證
首次長期居留許可申請,申請者應在芬蘭駐中國大使館或總領館提交(非中國公民若具有有效的在中國的居留證,可在中國提交申請)
◇ 申請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填寫完整且簽名的申請表壹式兩份,並附2張最近的標準護照照片(正面免冠、淺色背景、尺寸為47毫米?36毫米)
⑵有效護照及護照身份頁復印件
⑶芬蘭教育機構的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⑷出生公證書
⑸如果申請者是學生或剛畢業學生,需附有最高學歷公證書
⑹如果申請者在中國工作,需附有申請者所在單位的介紹信,註明本人的職務、單位的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以及最高學歷公證書
⑺出具以申請者名義的6000歐元或7500美元的銀行存款證明,該證明在申請者在芬蘭期間必須每年更新壹次
⑻英語證書(雅思5.0 或者托福213/550)
◇註意事項:
?申請人必須親自申請並接受面試
?所有材料必須提交原件並附復印件
?所有材料必須是英文或芬蘭文;中文材料必須有英文翻譯
?如需要,使館有權要求提供更多信息
?由芬蘭移民局做出裁定;辦理時間不定
?不償還的申請費為50歐元,人民幣價格根據匯率的變化而變化
■簽證處辦公時間:
北京大使館:
星期壹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
咨詢電話時間:星期壹至星期五,下午1:00?3:00
電話:+86 10 8529 9796
■聯系方式
地址:芬蘭駐華大使館 中國北京朝陽區 光華路1號 嘉裏中心南樓26層
電話:(+86-10) 8529 8541
傳真:(+86-10) 8529 8547
電子郵件: [email?protected]
網站: www.finland.cn/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