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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人口年齡結構圖的遷移研究的主要進展

經過近20年的研究和探討,我們基本上弄清了建國以來人口遷移和流動的過程、基本特征以及主要的機制等。對遷移所產生的復雜的社會經濟效應開始較深入的探討,在引入並改進國外研究理論和分析方法方面有初步的嘗試。對遷移和流動的管理和戰略進行了較廣泛的探討,其主要進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分析。

1.人口遷移和流動的基本狀況:作為壹種復雜的社會經濟現象,人口遷移對經濟發展、人口分布起著重要影響。但長期以來,我們對中國人口遷移的狀況壹直缺乏清晰的認識。由於缺乏直接的資料,對壹些情況只能根據間接的推算來判斷,特別在早期的研究中更是如此。仇為之(1981)根據各省、區1949至1979年人口增長速度和比重的變化,考察了建國以來至70年代末的遷移狀況,總結了省際遷移的兩種方式,即組織移民和自發遷移,認為主要的遷出區有3個,即黃河、長江下遊地區、四川與湖南。文中還首次繪出遷移流向(示意)圖。在當時資料極其缺乏的情況下,該文較準確地刻劃了中國人口遷移的狀況,殊屬不易。魏津生(1984)、張慶五(1988)對中國人口遷移的概念界定等基礎性問題進行了分析,討論了“遷移”和“流動”的定義問題。魏津生將遷移定義為“發生在國內不同省區或縣(市、市轄區)之間的各類改變戶口登記常住地的人口移動以及發生在各經濟類型地區之間的和各自然類型地區之間的具有人口學意義的改變戶口登記常住地的人口移動”。這種劃分在其後我國遷移與流動的統計、調查及研究中被較普遍采用。馬俠(1987)利用戶籍遷移統計資料,首次通過數據反映了1954至1984年的遷移狀況,是總量研究方面的壹個重大進展,但該文所用1966至1968年的數據是不完整的(楊雲彥1994)。楊雲彥(1992)利用1987年1%人口抽樣資料和1990年普查資料推算了改革開放以來遷移規模的變化,認為改革開放後遷移流向、機制及類型都發生了重大逆轉。

但時至今日,關於人口遷移和流動的研究,仍表現出壹定程度的混亂,這種混亂首先反映在人口遷移流動的概念界定和統計口徑上,如把人口遷移僅僅局限於完成了戶口遷移的那壹部分人,而將沒有完成戶口遷移手續的所有移動人口全部稱之為“流動人口”;把城鎮功能性的短期駐留或過境人口與就業型、定居性的常住人口也統稱為“流動人口”等等。由於界定上的混亂,導致調查和統計工作的困難,壹方面取得了有關人口和勞動力流動的深入細致的資料,另壹方面卻連最基本的總量指標至今都無法確定。雖然有關部門發布了壹些資料,但這些資料的質量不高、口徑不壹,往往不具備可比性,無法由其整理出連續資料。公安部門公布的有關人口遷移的資料,不僅存在統計質量上的問題,而且其覆蓋面有限,它所包括的只是有戶口遷移的那部分人口,其占總人口的比重甚至呈下降趨勢,這和80年代以來我國人口流動性大大提高的現實是不相符的(於蜀等1998)。關於暫住人口,公安部門公布的城鎮暫住人口數字統計口徑過寬,而且漏報現象比較嚴重。各次普查和全國性的抽樣調查得到的多是存量指標,口徑也多有變化,影響到資料的可比性。

2.流動人口與“民工潮”:壹般來說,流動人口特指那些臨時性的人口移動,而在目前情況下,通常使用的“流動

人口“概念包括了所有沒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人口移動,無論這種移動是短暫的或長期的。資料表明,目前急劇增加的人口流動實際上包含著兩種主要的類型:壹種是伴隨經濟發展而增加的城市功能型流動人口,他們在城市滯留的時間壹般較短,這類流動人口的流向由城市功能、城市輻射範圍所決定,時間和空間分布相對平衡;另壹類就是進入城市尋找工作機會的勞動力,這類”流動人口“規模大,在城市滯留時間長,且流向相對集中,因而產生的社會震蕩也更大。後者通常依其戶口登記狀況被稱之為”暫住人口“或”外來人口“,由於這壹特殊群體符合人口學研究中人口遷移的基本特征,於是他們也被看作壹種特殊形式的遷移,即相對於”計劃遷移“而言的”非正式遷移“,其與計劃內遷移的不同主要通過戶口登記狀況的差異反映出來。由於戶口至今仍然在城市社會經濟生活中發揮著基礎性作用,”非正式遷移“人口無法享受和城鎮”正式“居民同等取得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的機會和權力,於是形成不同戶口狀況的移民在就業機會、行業和職業流向、福利與社會保障等多方面迥然各異的移民群體(楊雲彥1996)。

“非正式遷移”在計劃經濟時期就已存在。李德濱(1983)探討了計劃經濟時期向黑龍江的自流人口問題。陳郁(1984)首次利用第三次人口普查資料對“人戶分離”①的狀況進行了研究,鄭桂珍(1985)首次對上海市1984年時點流動人口進行了全面調查並估計流動人口規模為70萬。之後有關城鎮流動人口的調查分析和文章急速湧現,李夢白等(1991)對此有全面的總結,陳賢壽等(1996)指出近年來流動人口“移民化”、“家庭化”的趨勢。

進入90年代以來,有關農村勞動力跨區域流動——即“民工潮”問題,成為研究的熱點。這些研究主要有兩個方向:壹是從農村勞動力向城鎮流動角度出發,研究剩余勞動力轉移和城鎮“暫住人口”問題;壹是從跨區域流動角度出發,研究“外來勞動力”或“民工潮”問題(中央政研室1994)。這方面的研究,已從早期關註的流向、年齡、性別、文化程度、行業分布、職業狀況、婚姻、家庭等壹些靜態的人口學特征,逐步深入到流動的過程、在流入地的收入與消費狀況、行為方式的變化、社會沖突與整合等社會經濟動態特性(韓曉耘1995),以及勞動力外流對流出地的資金、信息、技術回饋,乃至對流出地的社會經濟影響(秦德文1994)。

3.遷移選擇性、遷移模式與機制:移民和非移民之間壹般存在規律性或普遍性的結構差異,這種差異可以認為是遷

移對移民進行“選擇”的結果,也就是遷移的選擇性。境外曾有學者對中國計劃經濟環境下的遷移是否存在選擇性提出置疑。事實上,計劃經濟條件下的選擇性可能更加突出,但選擇機制會有所不同。由於中國長期堅持控制城鎮人口增長和控制非農業人口增長的政策,國家對遷入農村、包括城鎮郊區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員,在政策上基本不予限制,因而比較容易落戶並完成戶口遷移手續。對遷入城鎮的人口實行嚴格的選擇,將遷移權優先給與城市經濟發展急需的專門人才和技術人員。在遷移途徑上,主要是計劃內的幹部調配,高等院校招生和分配。因此,計劃遷移政策在遷移人口的來源、結構和去向上都表現出明顯的選擇性,計劃內遷移的主要是高文化程度的專門人才和國家幹部,流入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大中型國營工業企業和高層次的服務業,主要從事腦力勞動或技術性職業等。在所有的遷移選擇性中,在年齡上存在最為普遍的選擇性。在壹般情況下,青年人有著明顯的遷移傾向,遷移人口明顯集中於15~35歲年齡區間內。早在80年代初,有關調查即證實了這壹現象。吉平(1983)調查發現遷入北京市的人口中有74%是在勞動年齡段內遷入北京的,其中絕大部分在30歲以下。李豫等(1984)發現1980~1982年間北京市遷出人口中勞動年齡人口比重高達93.2%.遷移對性別的選擇性是隨遷移的性質而變化,某些類型的遷移對性別的選擇性很明顯,如婚姻遷移受歷史、傳統等多方面影響,婚姻遷移以女性占絕大多數。根據1987年全國1%抽樣調查的情況,在婚姻遷移中女性占93.3%,性別比低至7.2,基本是女性壹統天下。正是這類遷移在性別構成上的高度選擇性,使不平衡的婚姻遷移有可能對遷入、遷出地產生深遠影響(楊雲彥,1994)。移民文化程度與遷移的關系,也是遷移選擇性中的重要方面。從中國的情況來看,移民平均文化程度壹般高於全國平均水平。這與中國高等院校的招生、分配,幹部調配等計劃遷移密切相關,但在農村勞動力流動中發現相反的情況(趙耀輝1997)。

王桂新(1993)、劉啟明(1992)、丁金宏(1994)等對省際遷移的空間模式進行了探討,其中特別討論了距離在遷移流向中的重要作用;嚴善平(1998)用地區間遷移模型檢驗了省際遷移中遷移存量、經濟發展水平差異等因素的影響;還有壹些研究運用西方經濟學分析方法對勞動力流動的機制進行了有意義的探討(蔡方1997)。

4.關於遷移效應:人口移動以其所具有的空間上的不平衡性和結構上的選擇性對遷入、遷出地產生多方面的影響。首先,人口移動直接改變了遷入地和遷出地的人口總量,並通過轉移生育間接影響兩地的人口數量對比;其次,人口移動所可能引起的生育行為變化將改變兩地的人口再生產模式;由此,人口的分布狀況以及發展模式都將發生變化;另外,人口移動將改變兩地的人口結構。人口移動導致的人口空間結構變化有兩種情況:集聚性的遷移將會強化人口分布的不均衡狀況,而擴散性遷移則使人口分布趨於平均。人口和勞動力的區域流動還可對地區差距產生影響(蔡方1998)。

人口移動對生態環境也將產生直接的影響。在生態脆弱地區,人口的入遷可能會加劇生態環境的惡化,特別是在農業移民中對環境資源的不合理利用已經產生了嚴重的後果,但也有少量因人口入遷後對生態環境加以科學治理而使其得到改善的情況。

人口移動的社會效應是壹個受到特別關註的課題。人口移動在實現均衡的過程中不斷地打破舊有的平衡,從而引發了多層面的摩擦。這壹社會整合過程從長遠看有利於增強社會的活力,從短期看則有可能帶來社會問題,如文化沖突、犯罪等。移民行為調整是人口移動社會效應微觀方面的重要內容。從壹種文化背景和特定社區流入另壹種行為方式和文化氛圍中的移民,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的差異迫使移民在沖突中進行著調整,同時他們的行為方式和價值觀念也可能影響遷入地的土著居民。移民通過多種文化的相互交流融合,形成富有生機的移民文化,而在另壹些情況下,則可能導致社會沖突。壹般來看,處於少數地位或帶有落後的文化背景的移民更有可能采取調整自身行為方式和價值觀念的途徑主動或被動地適應遷入區的生活方式而被同化。在移民占多數地位的情況下,可能會將自己的文化強加給遷入區。在遷入地,土著居民對具有相對先進文化背景的移民可能采取較為友好或是傾慕的態度,而對由落後文化區遷入的移民多采取歧視甚至敵視的態度。在這方面較受關註的是對女性婚育行為變化的研究(林富德等1998),這些研究若能結合與遷出地的對比將更有價值。

當前,“外來人口”對流入地勞動力市場的影響,既是壹個復雜的學術問題,又是壹個重要的現實問題。由於擔心“外來人口”影響本地就業,壹些地區特別是特大城市紛紛出臺了幹預外來人口就業的政策法規。丁金宏(1995)、趙敏(1995)等分析了外來人口就業及其對城市勞動力市場的影響,其結論認為外來勞動力對本地就業的影響是有限的。陳浩(1996)探討了勞動力外流對農村發展的正面與負面影響。

5.關於政策與評價:《人口研究》編輯部組織了專題討論外來人口問題(該刊1997)。從整體上看,學術界和社會

對流動人口的態度,已經由比較排斥走向比較寬容。對外來人口的管理問題,劉世定(1995)對政府行為進行了詳細的實證分析。對與遷移相關的政策評價,主要集中在移民、戶籍管理制度與城鎮化政策方面。

在開發性移民與環境移民方面,建國後中國進行了大規模的開發移民、環境移民及水庫移民。向邊遠地區移民的主張壹直占主流地位。如仇為之(1981)文中即提出應繼續向西部移民,王勛(1984)更提出具體規模。但向西北移民的主張受到來自人口地理學界的批評(原華榮1985),其中關於水資源約束的證據是最有說服力的。有關評價西北組織移民也間接支持了這些批評(陳伯敏等1988)。80年代後期,有關向西北移民的關註被環境移民所取代(解書森等1988;張善余1995;張誌良1995)。水庫移民作為壹類重要的組織移民,也壹直為有關研究所重視(張思平1983)。尤其是三峽工程移民更是倍受關註(朱農1995)。1998年長江中下遊流域的特大洪水,對移民安置提出了新的課題。

關於所謂“外來人口”的地位和作用問題:這方面需要在理論和實證研究上取得進壹步的突破,如外來人口的法律地位問題。勞動者的平等勞動權力是受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力,而對所謂“外來勞動力”的歧視性政策無疑侵犯了這種平等權力。“外來勞動力”字面本身就含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甚至是歧視性的。我們限制非本地戶口勞動力的勞動和就業,其法理依據和理論解釋是什麽?目前對所謂“外來勞動力”的歧視性待遇既無足夠的法律依據,也不符合市場經濟基本原則。其次,我們對勞動力市場的了解十分有限,外來勞動力對本地勞動力供給狀況、工資、整體經濟運行及新就業機會的創造,影響相當復雜。目前在歧視性的政策環境中,“外來勞動力”大多只能在城鎮艱苦的條件下從事低收入和重體力的職業,其有限工資的壹部分被作為補償由政府收取後返回用於城市職工的補貼①,城市(本地)勞動力則利用其有利的制度性地位“尋租”②。在這種制度安排中,即使“外來人口”幹得再好也無望融入城市社區中。長期對城市的傾斜和保護政策,限制了農村人口分享經濟發展所帶來的改善福利的機會。戶口制度作為計劃經濟的“最後堡壘”,與經濟社會發展的不適應性已經十分強烈和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