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七條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國籍:
第壹,中國人的近親;
第二,定居中國;
3.還有其他正當理由。
第十三條已經具有中國國籍的外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準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保留外國國籍。
第十六條申請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安部審批。批準的,公安部將頒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