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簽署服務協議、律師協議及 POA
2. 律師和身份局進行盡職調查並遞交居留申請
3. 支付居留許可申請費、捐款押金 1 萬歐元及居留卡制卡費
4. 盡調結果簽發後 6 個月內入境采集生物信息
5. 提交資格申請材料,繳納盡職調查費、行政管理費
6. 身份局進行盡調,內政部審核(4-5 個月)後簽發資格獲批函
7. 持有居留許可滿 1 年或 3 年後申請公民身份、繳納行政管理費
8. 身份局簽發原則性獲批函
9. 完成尾筆捐款、公益捐款及房產投資
10. 投資文件審核通過後,5 個工作日內發宣誓邀請
11. 原則性獲批函簽發後 6 個月內完成宣誓效忠
12. 簽發公民身份
13. 宣誓後 5 年,每年進行年審
14. 整體辦理周期:2 年-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