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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術語

在美國申請綠卡在法律上稱為“身份的調整”(adus Adustment of Status),與改變身份不同。前者是指從非移民身份轉為永久居民身份,後者是指從壹種非移民身份轉為另壹種身份,比如從F-1轉為H-1。

根據美國移民法,如果想調整在中國的身份,首先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必須在美國。

申請人必須在美國才能申請綠卡。雖然申請時不需要提供該人在美國的證據,但應保留相關證據,如I-94表格、護照和簽證復印件,以供移民驗證。因為在美國人們只能申請綠卡,所以分居的夫婦壹般不能同時申請。比如丈夫在美國工作,通過專業移民申請綠卡,而妻子仍然生活在美國境外。妻子不能和丈夫同時申請。在這種情況下,丈夫應該在獲得綠卡後立即申請所謂的I-824,即要求批準其綠卡的相關移民部門通知美國海外領事館允許妻子以綠卡身份與丈夫團聚。如果丈夫向美國移民局的地區中心申請綠卡,該中心將直接批準他的綠卡,丈夫應立即將申請發送到I-824。如果中心將其綠卡申請轉移到當地移民局,丈夫應該在面試時立即申請I-824,這樣可以節省很多時間。需要註意的是,夫妻先結婚,丈夫後拿到綠卡。在這種情況下,妻子不需要按照所謂的時間表等待很長時間來申請綠卡。從法律角度來說,如果丈夫拿到綠卡後結婚,提出所謂的親屬移民第二優先申請,要等很長時間,但結婚後拿到綠卡,申請是跟隨加入,不需要排期。所以在美國拿到綠卡後,如果為配偶申請綠卡,壹定不是申請I-130,而是I-824。

上述規定也適用於21歲以下在海外的未婚子女。

二、申請人必須合法進入該國並保持合法身份。

壹般來說,在美國申請綠卡,申請人必須持合法簽證入境,並在居留期間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

影響合法非移民身份的情況通常是逾期居留和非法工作。F-1的學生,未能參加全日制課程,視為失去學籍。H-1工作簽證持有者如果失去工作或者拿不到足夠的工資,也會被視為逾期居留。在這種情況下,以專業移民或者親屬移民的形式申請綠卡是不可能的。只能離開美國,到海外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但需要註意的是,申請人逾期居留超過180天的,在離開美國後三年內不得再次進入美國;逾期居留壹年以上者,十年內不得入境。

上述規定不適用於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即其父母、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對於這些人來說,只要合法入境,即使未能保持合法身份或者曾經非法工作,也仍然可以在美國申請綠卡。只是在等待綠卡期間不要離開美國,即使申請了所謂的“提前假釋”,也不要貿然出境。因為壹旦出境,可能會被限制三年或者十年不得再入境。另外,如果符合所謂245I法律條款的保護,即使非法入境、逾期居留、非法打工,仍然可以在美國申請綠卡。245I的法律條文很復雜。我當時寫了壹篇詳細的介紹文章,發表在《世界日報》上。有興趣的讀者可以來信索取。簡而言之,任何在2001年4月底之前申請了親屬移民或專業移民甚至工作許可的人,只要符合移民條件,都可以繳納1000美元的罰款,申請美國綠卡。

3.在美國申請綠卡的其他限制

首先,移民只有有名額才能申請綠卡。專業移民方面,目前各種優先都有名額。申請人可以在工作許可被批準後立即申請綠卡。但親屬移民的安排進展緩慢,只能在安排到期後再申請。請關註美國國務院簽證處關於排期進度的公告。

其次,以下人群不能申請美國綠卡:

1,非法移民(但見245I的規定);

2.機組人員和空乘人員;

3.過境簽證;

4.免簽;

5.J-1簽證受兩年返回限制;

6、K-1簽證但未能與申請的公民結婚;

7.在驅逐過程中。

當然,以上七種人可能會用到法律上關於豁免權的規定,當事人要和律師仔細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