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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補償機制

要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有效補償,政府必須承擔更大的責任,對此應建立起法律約束機制、財政轉移支付機制、生態補償機制、區域協調機制和市場價格機制等,而且要協調好各機制間的關系,建立起良好的互補性關系和替代性關系,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各個相對較獨立的機制的作用,讓整個經濟補償機制的效用發揮到最大。但目前這些機制相互交叉,相互制約,“缺位”和“越位”的現象大量存在,嚴重影響了整個系統作用的發揮。因此目前當務之急就是要對各機制定好位,讓這些機制成為各自相對較為獨立的、完整的系統體系,同時還需處理好它們的關系,然後在各自的框架內建立起這些機制。

6.3.1 礦產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

目前,我國的礦產資源價格並不能夠有效、真實地反映礦產資源的市場供求關系、稀缺程度及環境成本,缺乏對投資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激勵和約束作用。資源性產品的價格構成不合理,資源性產品生產過程中資源破壞和環境汙染的治理成本沒有在其價格中體現。資源的價值既沒有在資源價格中得到充分體現,也沒有在國家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得到足夠補償。現行的礦產資源價格體系既不利於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構建資源節約型社會,也不利於可持續發展。為此,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逐步理順資源性產品價格關系,從加快體制改革和企業改革,健全市場體系,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等方面入手,創造有利於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外部環境,逐步建立起能夠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以及汙染損失成本、代內與代際公平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

6.3.1.1 礦產資源產品價格改革的基本原則

市場取向,政府調控。資源產品價格改革要充分發揮計劃和市場的雙重調節作用,但如果礦產資源價格形成過程中過多受行政手段幹預,價格杠桿將難以有效地發揮作用。因此,要逐步全面放開政府對礦產資源的價格管制。壹方面,在具有競爭潛質的領域,通過引入競爭機制,放松政府對價格的直接管制,讓價格在市場競爭中形成,充分發揮價格信號引導市場供求、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促進資源的節約與合理開發,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同時,對這部分資源性產品價格,必要時,政府主要依靠間接手段加以調控。另壹方面,對部分不能形成競爭的經營環節,要加強和改進政府的價格監管調控,確保市場平穩運行和國家經濟安全。

統籌兼顧,配套推進。價格是國民經濟運行狀況的綜合反映,經濟體制和運行機制對價格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的改革,在壹定程度上有賴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場體系的完善,並且需要財稅政策等方面的配合支持;資源性價格的變動,又涉及生產、流通、消費各個方面。因此,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必須統籌兼顧,妥善處理各方面的利益關系,這是順利實施改革的重要條件。

完全成本,充分補償。資源價格的合理性關鍵在於企業成本核算是否真實、完整。礦產資源開發企業成本必須準確反映它的資源成本、生產成本和環境成本以及企業退出和發展成本。資源成本是企業獲得礦業權的全部支出,生產成本是企業生產過程全部費用支出,環境成本是資源開采、運輸、加工過程中對環境破壞的補償成本,退出和發展成本是企業用於開發新的資源,尋找替代資源而進行的投資費用。資源開發完全成本加上不低於社會平均利潤率的合理投資收益率就應該是合理的資源價格。

6.3.1.2 礦產資源產品價格改革的基本內容

壹是推進市場化導向的資源價格機制改革。礦產資源產品價格改革必須與市場化相配,壹是資源產品成本要充分反映對資源勘查、對生態和環境恢復的補償要求,保證資源可持續利用;二是資源產品價格要反映市場的供求狀況,有利於節約和保護資源,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增長方式的轉變;三是在礦產資源價格因素中考慮生態補償費用,並形成與其他商品的合理比價。

二是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從我國原油、煤炭市場實際出發,與國際市場緊密聯系,讓資源價格能夠準確反映市場變化。加快培育、建立和完善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資源市場體系,促進資源產權和資源產品在不同行業、部門、地區之間自由流動,盡快形成市場決定資源性產品的價格機制和全方位的競爭格局,逐步放開政府對礦產資源的價格管制,最終建立壹個以市場為基礎和政府適當幹預下的礦產資源價格形成機制。

三是要完善資源產品價格構成要素。目前,礦產資源的價格並未反映其完全價值,並未包括其全部所有成本,這直接導致礦產資源價格偏低。為此,建立和完善資源價格形成的成本費用核算框架,在資源產品價格構成中體現完全成本,將資源的開發成本、資源耗竭補償成本、資源開發環境汙染治理成本、代內與代際公平成本、企業退出成本列入企業成本開支範圍,完整準確地核算礦產資源真實價值。

四是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培育資源產權評估機構和專業經紀公司等市場中介組織,以提高資源市場交易效率和交易深度[87]。

五是加快資源型企業改革,通過加快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激勵和約束機制,使企業更加自覺地接受市場價格的引導。

6.3.2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生態補償機制

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給周圍生態環境帶來了負面影響,侵害到當地居民的環境權益,威脅到他們的生存和發展,因此,必須對環境汙染和破壞造成的生態環境功能損失以及當地居民環境權益的損失給予補償。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實質上是對發生沖突的經濟利益和環境利益平衡的內在要求,是實現生態代內公平、代際公平、自然公平以及公平秩序的基本途徑。生態補償機制是調整損害與保護生態環境的主體間利益關系的壹種制度安排,核心包括對生態環境破壞者和受益者征費和對保護者進行經濟補償,它是保護生態環境的有效激勵機制。目前,我國以礦產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使用費、探礦權價款和采礦權價款為主要內容的礦產資源補償機制,不是以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生態功能恢復、維護、提升為目的而制定的,主要是偏重於補償資源自身的經濟價值以及調節資源級差收入,沒有考慮到補償環境價值和公平價值,離真正意義上的生態補償還有壹定距離。為此應盡快建立以市場調節為手段,以法律保障為前提的生態補償機制。重點解決好補償主體、補償標準、如何籌集補償資金以及如何補償等問題。

6.3.2.1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生態補償機制構建思路

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是壹個系統工程,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和“破壞者恢復、使用者付費、受益者補償”的原則,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生態補償資金投資和保障機制。不斷強化國家財政的縱向補償方式,在國家財政轉移支付項目中,可以適當增加生態補償項目,建立激勵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的財政補貼制度。積極探索礦產資源生態的區際橫向補償方式,實現各個地域的協調發展。進壹步完善礦產資源生態的市場補償方式。積極運用市場化運作,探索排汙權交易、資源交易、生態建設配額交易等市場化的生態補償方式。最終建立起以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涵蓋政府、地方區域和行業多層次的、多樣化的生態補償方式。從法律層面上明確生態損害的責任、補償標準和修復義務等。逐步將生態補償機制納入到礦產資源開發保護的法律體系中。

6.3.2.2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生態補償遵循的原則

(1)破壞者付費原則。礦產資源開采利用給礦區生態環境造成壹定程度上的破壞,礦業開發企業應該對其產生的負面影響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按照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礦業開發企業給資源開采地繳納壹定的補償費用,用於對當地生態環境的改善、恢復和治理,使其盡量恢復到原有的生態水平。

(2)使用者付費原則。礦產資源是經過長期的地質作用過程而形成的,具有稀缺性。礦產資源開發者和使用者有責任和義務對其使用礦產資源的行為而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和礦產資源價值損失進行補償。因此,在礦產資源開發中,應該按照使用者付費的原則,由生態資源環境占用者即礦產資源開發企業在取得資源開發權時向國家繳納資源使用費。

(3)受益者付費原則。凡是從生態建設中獲利的受益者,包括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者、汙染物的排放者、資源產品的消費者和其他生態利益的享受者,均應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對生態環境的自身價值予以補償。這樣,壹方面有利於形成對生態供給者的長效激勵機制,另壹方面也有利於形成對生態受益者的約束機制,改變以往受益區普遍存在的公***消費“搭便車”的心理。

(4)保護者得到補償原則。對生態保護和建設作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對其投入的直接成本和因保護而喪失的機會成本應給予補償和獎勵。與此同時,應采取激勵原則,調動廣大群眾的生態保護積極性,使群眾樂於廣泛參與到生態保護的工作中來。從現實情況來看,禁止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多是生態脆弱區,生活在本地區的居民相當壹部分比較貧困,因此,在推動生態補償過程中應註意橫向生態補償與扶貧工作相結合。貧困與生態環境惡化既互為原因,又互為結果,因此生態環境的改善必須與發展經濟、擺脫貧困相結合。

(5)政府主導、市場推進的組織原則。這個原則也就是要求政府引導與市場調控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在生態補償機制建立過程中的引導作用,結合國家相關政策和當地實際情況,研究改進公***財政對生態保護的投入機制,同時要研究制定完善調節、規範市場經濟主體的政策法規,引導建立多元化的籌資渠道。通過市場化的運作,逐步建立和形成良性的生態補償機制,促進生態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通過上級對下級、國家對地方的縱向公益補償和區域之間、上下遊之間的橫向利益補償,逐步實現全方位、全覆蓋、全過程的生態補償。

(6)責、權、利相統壹的原則。總體來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的過程就是生態資源的所有受益者向生態資源的供給者付費的過程,生態資源的管理者在其中充當兩者利益的協調者。生態補償的過程涉及多方利益調整,需要廣泛調查各利益相關者的情況,合理分析生態保護的縱向、橫向權利義務關系,科學評估維護生態系統功能的直接和間接成本,研究制定合理的生態補償標準、程序和監督機制,確保利益相關者責、權、利相統壹,做到應補則補、獎懲分明,以期達到***建***享、雙贏發展的目的。

6.3.2.3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生態補償方式

礦產資源生態補償的方式按照不同的準則有不同的分類體系。按照補償方式,可以分為資金補償、實物補償、政策補償和智力補償等。按照空間尺度大小,可以分為生態環境要素補償、流域補償、區域補償和國際補償等。按照補償方向,可以分為縱向補償和橫向補償。按照補償手段可以分為三種:壹是財政轉移支付,如國家通過加大對西部重要生態功能區域的財政轉移支付,補償該地區保護生態環境而導致的財政減收;二是項目支持,如對各種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項目、生態環境重點保護區域替代產業和替代能源發展項目,以及對生態移民項目等的資金支持;三是征收生態環境補償稅(費)或要求生產者、開發者、經營者支付生態環境保護的信用基金(姚明寬,2008)。以上補償模式各有壹定的可取之處,但都更多地偏重於市場。

按照實施主體和運作機制的差異,生態補償方式主要有政府補償和市場補償兩大類。

(1)政府補償。政府補償是指國家通過非市場途徑對礦區生態環境進行的補償。比如直接給予財政補貼、差異性的區域政策、財政援助、生態保護項目實施、減免稅收、利率優惠等。政府補償是基於生態環境的公***物品性質和環境受益者主體的不確定性。從本質上說,它屬於行政補償。政府補償是把國家作為補償主體和實施主體,把資源地政府和居民作為補償對象,以財政補貼、政策傾斜、項目實施等作為補償手段,以實現國家生態安全、區域協調發展與社會穩定的目標。這種補償模式是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最重要的形式,也是目前比較容易操作的補償方式。

(2)市場補償。市場補償是由市場交易主體根據政府制定的生態環境補償標準,在法律法規的約束下,利用經濟手段,通過市場行為對生態環境進行的補償。通過市場機制,讓開發利用生態環境的生產者和消費者承擔相應的生態環境補償費,其前提是生態資源的合理定價。市場補償主要包括:①排汙費。礦區排放汙染物品的資源開發企業依照其排放汙染物的數量及影響繳納壹定費用。②環境產權交易補償。通過建立合法的汙染物排放權利即排汙權(這種權利通常以排汙許可證的形式表現),並允許這種權利像商品那樣被買入和賣出,以此來進行汙染物的排放控制。上海、廣州、深圳在排汙權市場交易方面作了有益的嘗試,可以借鑒。③環保產業。成立專門的環境汙染防治或生態環境治理公司,通過市場運作,以滿足排汙企業降低汙染治理成本的需要。

6.3.3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產業援助機制

資源開發利用產業援助機制是指國家通過資金和項目支持、財稅扶持、政策傾斜、減輕企業負擔等方式,對資源枯竭而走向衰退的地區和產業進行直接援助,或通過優惠政策和支持發展接續產業進行間接援助,以促進資源型地區或城市可持續發展。總的來看,我國礦產資源產業援助機制還不健全,主要表現在援助政策比較分散,援助補償標準不夠合理,缺乏系統的產業援助補償設計。新疆作為以油氣資源開采為主的能源基地和原材料供應地,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但由於缺乏礦產資源產業反哺政策、產業轉移援助政策和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援助政策等,同時也面臨著產業結構性矛盾突出、就業壓力逐年增大、後續產業嚴重不足、生態環境壓力巨大等問題,極大地影響了礦區產業的協調發展和礦區居民的生活質量,建立和完善礦產資源的產業援助機制勢在必行。為此,要按照統籌礦業與其他相關產業協調發展、統籌礦業開發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統籌礦業經濟與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要求,構建礦產資源產業援助機制,促進新疆地方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88]。

6.3.3.1 礦產資源開發產業援助機制構建的基本原則

(1)長期利益與近期利益相結合的原則。在資源開發和接續產業確立與發展的過程中,必須處理好近期利益與長期利益的關系,避免為了當前的利益而犧牲長遠的利益,不能為了當代人的利益而犧牲後壹代人的利益,在資源開發中不能竭澤而漁。處理不好長遠利益與近期利益的關系勢必會影響到資源型地區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堅持長遠利益與近期利益相結合的原則是資源型區域在經濟發展中要堅持的首要原則。

(2)資源開發與體制機制創新相結合的原則。合理的資源開發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完善的運行機制作保證。只有通過加大體制、機制創新,才能促進經濟建設與資源開發聯動,才會形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相促進、和諧發展。國家通過技術、資金、項目援助等方式可以改善和緩解資源型地區的矛盾,但只有通過轉變思想和體制創新,才能增強自主發展能力,提高自我造血功能,才能促進資源型地區真正擺脫經濟發展落後的局面。

(3)資源稟賦與產業軟化相結合的原則。從世界經濟發展的規律看,資源稟賦並不是區域經濟發展的決定因素。例如,日本、韓國等國家,資源比較匱乏,但卻是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在全球信息化時代,隨著知識經濟步伐的加快,以資源稟賦決定產業布局的發展理念正在改變,資源軟化的觀念正逐漸被大家關註和認同,這是產業變動中的壹個新特點,也是國家產業政策未來的走向。資源型地區,壹方面要註重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效率,提高資源開發利用的技術層次和水平,另壹方面要註重產業軟化研究,特別是研究國外資源貧乏地區的產業發展規律,逐步擺脫對資源稟賦的路徑依賴。

6.3.3.2 礦產資源開發產業援助機制的基本內容

壹是建立資源企業反哺機制。對處於形成期的資源型企業,應從提高技術含量入手,走集約化利用、內涵式挖潛和擴大再生產的道路,通過國家政策扶持和引導,使其盡快進入鼎盛期。對處於鼎盛期的資源型企業,國家應從其實現的收益中按照壹定比例提取資源開發補償基金,用於資源地生態環境的保護、治理和修復,為發展替代產業和接續產業積累資金,支持資源型企業生存發展和資源型城市轉型。對處於衰退期的資源型企業,國家給予壹定的政策扶持,按照國際慣例,通過減輕相關產業和企業的稅賦,扶持其下遊產品加工企業,發展替代產業和新興產業,以實現衰退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是建立接續產業援助機制。發展接替產業是資源型地區走出資源枯竭困境的根本途徑。國家應支持資源型地區發展資源精深加工和非資源型產業,提高產品附加值,延長優勢資源產品的產業鏈,增強資源型城市的綜合競爭力。通過國際間和地區間的產業轉移,實現資源型城市轉型的自然過渡。對由衰退產業轉產而發展起來的接替產業,國家應給予稅收、信貸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在資源型城市轉型過程中,國家可適當放寬其直接利用外資和境外融資方面的限制,國家政策性貸款和金融性信貸可適度向資源枯竭型城市傾斜。

三是建立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機制。適當加大國家轉移支付力度,從上繳國家的礦產資源補償費中提取壹部分返還給資源輸出地區,建立接替產業發展基金,重點用於公***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等方面。國家通過加大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的力度,增加對資源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性項目的國家財政資金和國債資金投入。加大對衰退產業集中地區再就業資金的支持力度,設立政府再就業保障金,擴大再就業政策的覆蓋人群範圍,在開發公益性崗位、勞動力市場建設、再就業培訓等方面給予資金支持。

6.3.4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財政補償機制

資源型城市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許多問題,部分原因在於我國沒有建立起有效的補償機制。為此,國家需要建立科學的資源補償機制,壹方面緩解資源枯竭的資源型城市已經出現的問題,另壹方面預防新興的資源型城市走上資源枯竭城市的老路。

6.3.4.1 改革資源稅費,創建新型資源補償機制

良好的資源補償機制具有內在穩定功能,可保證資源型城市在轉型期內經濟平穩過渡。我國目前的資源開發利用補償主要由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和資源稅組成。就實際情況來看,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對資源開發難以起到很好的補償作用,而資源稅也很難適應我國現有資源宏觀調控目標的要求,存在很多問題,需要進壹步調整。要真正發揮出資源補償機制的內在穩定功能,仍需對於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制度進行充分的調整和改進。

6.3.4.2 運用財稅政策引導資源型城市產業向多元化發展

壹是通過產業結構調整加快資源型城市轉型。資源型城市的產業結構壹般是“二產”占很大比重,“壹產”和“三產”比較薄弱。因此,資源型城市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應放在“二產”的內部結構優化和“三產”的比重提高方面。通過大力發展油氣化工產業、煤化工產業、煤電化壹體產業,實現“二產”內部結構優化。在“三產”方面,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環保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

二是運用財稅政策支持資源接續產業發展。從國外資源型城市發展經驗來看,實現資源型城市轉型和可持續發展的壹個重要途徑就是加快資源型城市接續產業發展。通過對接續產業給予稅收等政策方面的支持,加大對資源型城市財政轉移力度改善投資環境,加強道路交通等基礎設施和公***事業的建設,以吸引外來企業投資,從而改變資源型城市產業結構單壹、經濟發展後勁不足的局面。

三是要通過政策扶植資源型城市轉型。大部分資源型城市都屬於地級以下城市,基本上沒有權力出臺支持城市轉型的政策。加快資源型城市轉型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植,國家應出臺壹些具有普惠性的產業、財政、稅收和土地政策,為資源型城市轉型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運用財稅政策促進科技進步,帶動資源型城市的經濟發展。科技進步是經濟發展的助推力,資源型城市應通過利用先進科技來改造傳統產業,吸引企業和研究機構圍繞新興產業和新產品的培育進行技術創新活動,從而培育出新興產業和產品,調整資源型城市的產業和產品結構,促進資源型城市由單壹資源經濟向多元經濟轉變。

6.3.5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補償法律機制

雖然我國相繼出臺了有關法律和政策,但缺乏針對礦產資源開發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目前,《中華人民***和國礦產資源法》及《中華人民***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中雖然也制定了有關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補償的相關內容,但不夠具體,對補償的標準、補償的方式都缺乏詳盡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難以調控。另外,《中華人民***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對保障少數民族群眾在資源開發中進行利益分享的渠道作了規定,可以作為建立資源開發利益分享機制的依據,但由於該法律僅僅在宏觀方面進行了規定,在具體措施和標準方面並沒有細化到位,導致有些條款無法得到實施,缺乏可操作性。

另外,我國現行的礦產資源補償機制偏重於補償資源自身的經濟價值,沒有考慮到補償環境價值和公平價值。而且,對礦產資源經濟價值的補償也不充分,與礦業發達國家征收的權利金相比只占很小的壹部分,不足以體現礦產資源的實際價值,尤其是代際間的資源耗竭性補償價值。現行法律對礦產資源補償的規定還有諸多不完備的地方,需要制定相關配套的法律文件,修改完善資源補償立法框架和內容體系,明確自然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建設及補償的範圍、對象、標準、方式和法律責任,健全礦產資源補償機制,確保資源補償有法可依。切實保障資源地居民在資源開發中的利益分享。

6.3.6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利益補償機制

建立資源所在地補償機制旨在通過加大國家對資源所在地政府和居民的補償力度,以彌補地方政府和當地居民由於資源開發所蒙受的損失。在資源開發與利用過程中,主要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資源開發企業以及當地居民等多方的利益。但是,在我國現行資源利益分配機制中,利益分配明顯地忽視了地方政府和資源所在地居民的利益。如何統籌各方利益,實現***生***贏,事關區域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更關系到新疆民族地區社會和諧穩定。建立資源開發利用利益補償機制關鍵是要按照礦產資源所有權特征,以產權為紐帶,通過礦產資源開發各利益主體***同參與礦產資源的開發,合理分享礦產資源開發收益。

壹是礦產資源產權分解制度,即在礦產資源國家所有的前提下,保證礦產資源產權在法律上清晰,使各利益主體在礦產資源產權中所占比例趨於合理化。將礦產資源收益按照國家所有權、企業產權、地方產權和自然人產權進行分解,並使四方利益主體獲得科學合理的各自權利是***享機制的核心。

二是礦產資源開發利益分享制度,即根據各利益主體在礦產資源產權中所占的比例,通過礦產資源開發運營,對礦產資源所獲收益進行分享的制度。礦產資源開發收益分享制度可以在保證國家和企業收益的基礎上,使地方政府和礦產資源所在地居民獲得合理的收益,從而將從根本上減少礦產資源開發中的沖突、摩擦和短視行為[89]。

三是礦產資源所在地利益補償制度。即通過加大國家對資源所在地政府和居民的補償力度,以彌補地方政府和當地居民由於資源開發所承擔的額外成本。利益補償制度主要通過完善稅收制度和建立自然資源的折舊補償制度得以實現。通過減稅和加大稅收返還力度等多種方式,增加中央政府對資源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以及居民的經濟補償。通過對資源實行折耗補償,建立資源耗減及補償賬戶,加大對現有資源開發與利用企業的資源折舊與耗減核算,實現資源的資產化管理,從而避免資源在開發與利用過程中的流失和消減。

四是完善稅收制度,通過加大稅收返還力度,擴大地方資源補償費留成比例等多種方式,增加中央政府對資源所在地政府以及居民的經濟補償。

五是完善產業關聯配套機制。建設壹批節能高效的工業項目,使石油、煤炭資源轉化成其他高附加值的工業產品向外輸出,並由此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資源就地加工,延伸產業鏈條,支持地方下遊和輔助產業的配套發展。中央企業與地方分工協作機制,錯位發展煤化工等深加工產業,形成***同發展的格局。

六是在資源分配上,給資源所在地壹定的政策優惠。新疆是我國主要的能源礦產資源的供給地,大量油氣、煤炭資源要調出自治區,為國家的經濟建設服務。地方政府,特別是資源所在地政府,留下的資源份額極小,從而影響了資源所在地的利益。為解決這壹問題,建議國家應合理分配調出資源量和留當地深加工資源量的比例,給予新疆石油、天然氣壹定的調配權,適當增加原油、天然氣在新疆本地留存份額,作為當地深加工的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