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落地簽證務必事先備妥以下材料:
(1)《申請表》(Application for Visa on
Arrival)、1張白/藍底4*6cm照片、15天內往返機票、有效期超過6個月的護照。(註:表格可下載並事先用英文填好;在泰如無聯系人,可填寫擬住酒店地址、電話)。
(2)簽證申請費每人1000銖。現場拍照另交費。申請落地簽時,需備1萬銖、每個家庭2萬銖或等值外幣以證明旅遊期間有經濟能力。泰移民官將抽查。
4、落地簽有效期15天(包括入境當天),如為以旅遊為目的則不可延期。離境時簽證過期需向移民局繳納罰款,1天500銖,最高不超2萬銖。
5、如移民局對申請人身份、入境目的等產生任何懷疑,有權拒絕其入境,無需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