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nland China地區人士來臺觀光活動許可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申請對象:
(壹)在大陸有正規合法職業或學生;或者有相當於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的存款,並有中國大陸金融機構出具的證明,在臺灣省內旅遊觀光。
三、大陸人士申請赴臺觀光應準備的文件:
(1)證明文件:
1.以下是中國大陸人來臺旅遊時附在大陸的證件:
(1)有固定合法職業資格的申請人:在職證明(有公司地址和電話)、工資收入證明和公司執照或員工證復印件。
6?4.在現崗位6個月以上者:附6個月以上的在職證明。
6?4.現任職位不滿6個月的:持現任職位證明和上壹單位6個月以上的職位證明,新舊職位交接期在3個月以內。
6?簽發日期:在職證明和在職證明自填寫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簽發。
(2)申請人為中國大陸在校學生的:有效學生證復印件或各級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
(三)存款金額達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者:
6?附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折合人民幣五萬元)銀行或金融機構存款證明或存折或存款證明。
6?4.應附上存款證明原件,並在1個月內開立。
6?應附存折或存款證明復印件,最後明細在1個月以內。
6?4幾筆存款可以合並計算。
6?4.存款不足3個月的,應附最近3個月內出具的任職滿6個月以上的在職或任職證明。
(二)《中國大陸人員赴臺觀光旅遊許可證申請書》,填寫以下項目:
1.填寫Mainland China人士赴臺旅遊申請表。
2.直的為4.5厘米,橫的為3.5厘米,畫像從頭頂到下巴的長度不得小於3.2厘米,也不得大於3.6厘米。白底全身彩色照片1張,應與大陸出具的證明認定為同壹人。
3.如果證書的基本信息與照片在同壹頁,則應在申請的正面張貼壹份復印件。基本信息與照片不壹致的,應在申請書正面貼有姓名的基本信息頁復印件,在申請書背面貼有照片頁復印件。
4.如果中文名是簡體字,臺灣省的旅行社會根據其護照上的姓名,在中文名壹欄填寫繁體字。
5.申請人簽名蓋章欄由擬赴臺旅遊的大陸人士簽名或蓋章。
6.證明文件應貼在申請表的背面。
四、應用方法
(1)所有在中國大陸簽發的證書及證明文件均須提交以供檢查。除貼在申請書背面的留學證明原件外,其他原件應隨申請書壹並退還申請人。
五、臺灣省旅行社申請許可應準備的文件:
(壹)經駐外使館審核後的旅行證申請書及證明文件。
(2)證書費:每1人新臺幣400元,可用現金或支票支付。
(三)組織名單,填寫下列項目:
1.電腦打印,1壹式兩份,連同申請書。1聯經移民局蓋章後退回,第二聯由移民局接收。
2.申請日期為交付日期。
3.組號:
(1) ***9碼,前3碼為中華民國年份,由移民局電腦自動處理,無需編制。第四個代碼是省市旅行公會代碼,1是臺北旅行公會,2是高雄旅行公會,3是臺灣省旅行公會(包括金門、馬祖)。
(2)數字5到9是年份的序號。由中華全國聯合會按順序編碼。
(3)比如191,臺北旅行公會群號1,申請群列表群號10001;入境事務處認可機構名單號碼為09110001。
4.中華全國旅遊行業聯合會根據申請日期核實撥款數額。
5.由旅遊業聯合會編制的旅行守則。
6.填寫從預定抵臺到年、月、日的旅行計劃。
7.請填寫號碼。1為領隊,備註欄為領隊。申請書應附有領隊執照副本或旅行社雇員在中國大陸的就業證明。但是,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第三款或者第四款的規定,申請人可以自行指定領隊,不附領隊證書。
8.領證地點:查看旅行社的轉發。
9.申請旅行社蓋章需經交通部旅遊局或中華全國旅遊行業聯合會驗證。
10.每組人數大於10小於40。
六、送程序:
(1)臺灣省內旅行社應組團辦理,每團人數限制在65,438+00以上,不足65,438+00的團不得發套餐(居住國外、香港或澳門的除外)。
(2)將組團社名冊及申請人所需文件發送至中華全國旅遊行業聯合會提交。
七、每日申請金額:
(1)入境處每天接受3000份申請,節假日不接受申請。
(2)前1天未使用的余額,當日不得使用,也不得墊付後1天的金額。
(三)交通部觀光局依本辦法第四條第三項撥給臺灣省內旅行社之金額,不計入上述發放金額。不過申請案應該還是中華全國旅遊行業聯合會發的。
八、旅遊行業聯合會代表送達地點:
集中到入境事務處臺北服務站1地下23-25號櫃臺送文件。
九。相關事項:
(1)保證人:由代表申請人申請的臺灣省內旅行社負責人作為保證人,不需要保函。
(2)工作日:10至12天。(不包括發布時間)
(三)認證類型及其有效期:
1.審核通過的,由移民局發給《獲準來臺旅遊團名單》和《臺灣省地區旅行證》。獲準來臺的旅遊團名單由中華全國旅行社協會轉送負責接待的旅行社;《臺灣省地區旅行證》由中華全國旅行社聯合會交由負責接待的旅行社轉交申請人。申請人憑大陸地區簽發的有效期6個月以上的護照原件通過機場、口岸查驗出入境。
2.有效期為簽發之日起2個月,有效期內未入境者不得申請延期。
(4)旅遊計劃:
1.申請參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以下簡稱竹科)之行程,應於旅行計劃之行程中列明,並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區管理局)同意文件。臺灣省地區的旅行社在交通部觀光局電腦管理審查系統登錄竹旅資料時,都是以“新竹科學園區”的名稱登錄。
2.申請赴臺觀光旅遊,如果沒有列竹,經移民署許可,不能再次申請。
3.申請赴臺觀光且已列明參觀竹枝行程者,如需經移民署許可變更參觀日期,應於原定行程前3天向公園管理局提出申請,並透過交通部觀光局通報機制通報行程變更。
(5)在華停留天數和活動範圍:
1.從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0天。按照臺灣省內旅行社安排的行程出行,不得擅自退團。但因緊急情況或符合交通部旅遊局規定的原因、人數或天數需要離團的,應向隨團導遊說明原因,並填寫遊客姓名、單位、住址、返回時間等信息申報表,由導遊告知交通部旅遊局。
2.違反規定者,可由公安機關依法強制出境。
(6)提前離境:因故不繼續原定行程者,可持旅遊卡提前離境。
(七)因特殊意外事件延期停留:因疾病、災害或其他特殊意外事件,未能按限額出境者,臺灣省地區旅行社應備齊下列文件,向入境事務處服務站申請延期,每次不得超過7天。
1.擴展應用程序。
2.旅行卡退出鏈接。
3.流動人口聯合名單。
4.相關證明文件。
5.證書費200元。
(八)中國大陸居民申請來臺旅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批準:已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在臺灣省之旅行證:
1.有充分理由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危險的。
2.那些侵犯了互惠尊嚴的人。
3.現任職於* * *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事業單位的人員。
4.患有傳染病、精神病或者其他危害公共健康或者社會安寧的疾病的。
5.最近五年有犯罪記錄。
6.最近五年內未經許可入境者。
7.最近五年內在臺灣省內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或從業人員。
8.過去三年內逾期居留者。
9.最近三年內因其他原因申請來臺,但被拒絕許可或撤銷、吊銷許可者。
10.最近五年來臺觀光者,已離團或當事人不明。
11.申請資料被隱瞞或虛假。
12.來臺申請未獲批準或批準證書仍有效。但帶團來臺的領隊不受此限制。
13.團體申請許可的人數少於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最低人數,或者中國大陸的團體領導人尚未任命。
14.來自中國大陸的人被允許不帶團隊進入這個國家。(從國外來臺的,當天未能入團,第二天取消。)
(九)中國大陸地區人員獲準來臺觀光活動,查驗單位應當在抵達機場或者口岸時查驗獲準觀光團名單及相關證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禁止其入境:並通知入境事務處撤銷其許可證及取消其臺灣省旅行證:
1.未攜帶有效證件或者拒絕接受檢查的。
2.持有非法獲得、偽造或變造的許可證。
3.冒用許可證或者持有虛假許可證的。
4.為申請來臺而作虛偽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者。
5.攜帶違禁物品的人。
6.患有傳染病、精神病或者其他危害公共健康或者社會安寧的疾病的。
7.違反公序良俗的言行。
8.從國外轉到臺灣省進行觀光活動的中國大陸人不經第三國直接來臺。
X.其他事項:
(壹)出入境機場及港口以行政院核定者為限,不包括離島兩岸之通航港口。也就是說,妳可以從臺灣省島到金門和馬祖旅遊,但妳不能從金門和馬祖往返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