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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移民之居留許可的權利和義務

#荷蘭移民# 導語任何居留許可都與居留荷蘭的目的相關聯,例如,學習、家庭團聚或者工作;因此如果當事人不再與學習有關活動,或不再從事相應工作,或者不再同家庭伴侶居住壹起,那麽相應的居留在荷蘭的目的也就發生了變化甚至是不再存在,根據荷蘭法律,您的居留許可即可以被撤銷。下面考我就給大家介紹下荷蘭移民之居留許可的權利和義務,歡迎閱讀!

荷蘭移民之居留許可的權利和義務

 如果是工作類的居留許可,並且針對壹個特定的雇傭者而簽發,那麽被雇傭者就不允許在其他的單位就職;如果希望更換另外壹家雇主,在實踐中,新的雇主或者當事人本人就需要重新申請新的居留許可。這個原則同樣適用於學習類的居留許可,如果更換了就讀的學校,那麽所持有的居留許可的居留目的之壹同時也就發生了變化。而實際中通常發生的情況是,當事人由於太晚意識到需要申請這樣的變更,從而導致無法繼續生活(或者工作)在荷蘭,或者無法重新獲得新的居留許可。

 需要強調的是,不僅僅是持有居留許可的本人需要承擔其責任和義務,相關的利益當事人同樣肩負責任和義務,例如公司或者家庭團聚類別的擔保人,總結起來可以歸納為行政管理職責和告知義務。就工作類的居留許可而言,其他的責任和義務同時被荷蘭管理外國人工作就業的法律規則所管轄。這同樣也是,荷蘭移民局會同其他行政部門所謂“聯合執法”的原因之壹。

 行政管理職責就要求壹些有關居留權利的基本的數據是必須被妥善保管的,例如,這包括了被雇傭者收入的信息和有關居留荷蘭目的相關的文件;再以家庭團聚類的居留許可為例,證明婚姻存在的文件就必須妥善保存。告知義務,可以體現為需要及時向移民局通報有關實質情況的變更,這包含了有關影響居留權利信息,例如收入的變化,婚姻關系的存續或者雇傭合同的終止等。根據荷蘭相關法律規則,這些變更,必須在情況產生之後的4周內通知移民局。如果違背了上述告知義務,那麽就有可能面臨行政罰款。

 在實踐中,過失通常發生的原因,不是故意違反了應該履行的責任,而是沒有事先了解或者意識到責任和義務的存在;然而,問題的嚴重性就在於,相關機關(例如移民局)並不關註當事人主觀“無意識”而產生的過失,所產生的結果同樣會導致居留權利的終止。因此,準確地意識並且了解其居留許可所要求履行的責任和義務至關重要。

 

擴展閱讀:荷蘭移民《回歸法》的介紹

 荷蘭政府認為這些外籍僑民為荷蘭的經濟建設奉獻了全部力量,所以政府對於這些外籍僑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在這個特殊背景下,經過女王陛下許可,荷蘭政府從1985年開始實施《回歸法》,讓有需要的外籍僑民可以在自願申請的前提下帶著荷蘭的國籍和福利返回原居住地安享晚年。

 壹、概述

 荷蘭的《回歸法》,是壹部極富人性化,專門針對移民實施的後續法律。此法律全球唯獨荷蘭推行,始於1985年,其政策背景源於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荷蘭勞動力嚴重短缺,政府為支持荷蘭的快速經濟增長和建設,從國外引進了許多勞工。經過二三十年的拼搏,這些當年的勞工已垂垂老矣,雖然這些人都已獲取荷蘭的永久居留或者國籍,但仍有壹些外籍勞工和移民思念故國提出落葉歸根的要求。

 荷蘭政府認為這些外籍僑民為荷蘭的經濟建設奉獻了全部力量,所以政府對於這些外籍僑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在這個特殊背景下,經過女王陛下許可,荷蘭政府從1985年開始實施《回歸法》,讓有需要的外籍僑民可以在自願申請的前提下帶著荷蘭的國籍和福利返回原居住地安享晚年。

 二、類型

 按照回歸法規定,針對不同移民的不同情況,可以依法享受不同的權益,簡而言之,可以享受回歸法權益的中國移民可以大致分為以下兩大類:

 A:不滿45周歲,生活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每年僅限100名)

 可申請基本津貼(旅程補貼、搬家補貼和2個月的生活補貼費)

 B:年滿45周歲,生活了三年以上,領取救濟金、失業金、傷殘金或者老人金半年以上

 可申請回歸津貼,(旅程補助、搬家津貼和終身的生活補貼)

 其中,根據單身以及是否有家庭子女、納稅記錄等情況,又有壹些不同的區別。

 壹般而言,基本津貼最低是2709.94歐元,終身的生活補貼最低是每月領取682.08歐元,會壹直發放到受益人去世為止,與申請人返回原居住國後有無收入無關。同時,返回原居住國後,已經獲得的永久居留及國籍仍保留。當然,選擇歸國的移民要慎重考慮的是如果選擇領取回歸補貼提前退休,則不能再享受荷蘭更全面的全險。

 對於移民荷蘭並落地生根的移民來說,選擇留在荷蘭這個全球的高福利國家,終身享受荷蘭優美的自然生活環境和更完善的保險福利制度是選擇,但對於渴盼落葉歸根或是希望提早退休享受生活的群體而言,根據《回歸法》的條款,選擇享受部分荷蘭福利回國也不失為壹個好的選擇。

 

擴展閱讀:荷蘭移民之孩子和婦女的福利

 壹、18歲以前小學教育免費

 荷蘭是國際上對教育高額投入的國家,政府對包含移民子女在內的所有孩子的教育提供大額現金及交通補貼。

 如果子女是18歲前(申請時需17歲)隨父母移民荷蘭,小學階段全部是免費教育,包括書本費由學校免費提供。

 在初中和高中階段每年荷蘭政府對所有學生的學費進行補貼,學生繳納的學費為每年僅僅約20歐元;同時,荷蘭政府對包含移民孩子在內的每個孩子的現金補貼為每月50-120歐元。

 而且,想要去學習課外興趣的子女每年還有二百多歐元的額外補貼,如音樂、美術、舞蹈等等,這個補貼也是直接發放,和是否去學習沒有關系。

 壹個普通的中國學生留學荷蘭等發達西方國家四年的本科教育需要至少50萬元人民幣(中國留學生的學費為非歐盟無補貼學費,約每學年為5000歐元-10000歐元)。

 但移民荷蘭不僅僅可以為家庭省下這筆昂貴的留學費用,同時,荷蘭政府還為移民家庭的子女在荷蘭接受高等教育時提供每年高達6000歐元的高額補貼(包含公***交通補貼,持學生證可以在荷蘭免費乘坐除飛機和出租車以外的其他所有公***交通工具)。

 二、兒童金和福利金助妳養娃

 如果妳在荷蘭養育子女,那麽到這孩子18歲成年時為止,妳都會得到政府發放的兒童金。

 兒童金的高低與該名兒童的年齡掛鉤。年齡越大,兒童金也越高。有兩個孩子的收入較低或中等的家庭,在今年最多會得到的福利金補貼合計會達到2040歐元。

 除了這壹固定發放的兒童金以外,荷蘭政府將會根據妳收入的高低,自動地向妳頒發與收入掛鉤的養育孩子的福利金補貼。

 今年起將提高第壹和第二個孩子的補貼額度,每個孩子額外增加100 的補貼。

 發放這個補貼壹般不需要申請。稅務局將視妳收入的高低、財產的多少、以及是否滿足其他的壹些條件來自動向妳發放。

 三、孕婦產後還有家政援助

 荷蘭的健康醫療體制被公認為是歐洲的體系。並實行全民醫療衛生保健,醫療保險範圍和金額十分廣泛,就連產前、產後和孩子出生後的護理全部免費。

 不僅如此,產後還有7天、每天5個小時的家政援助。有人到妳家來為妳洗衣服、打掃房間和教妳如何照看新生兒。就連政府的托兒補貼數量大的足以過上悠閑的生活,而不必為錢發愁。

 註意:所有公民及在荷蘭長期居住或者有工作收入的外國人都必須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最低選擇的醫療保險約為71.25歐元壹個月(荷蘭孩子保險屬於家庭保險計劃不需要另外繳納),進而享受荷蘭高水平的公立免費醫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