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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平縣財政局有幾個股室

連平縣財政局設19個內設機構。(壹)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財政綜合改革任務。

(二)人事股: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青婦、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縣財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受理對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保障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權利。

(三)法規稅政股: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牽頭擬訂有關地方稅收政策,組織實施稅制改革,構建地方稅體系;組織和承擔稅收調查有關工作。

(四)預算股:開展宏觀財政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財政政策建議,擬訂預算管理制度;匯編全縣匯總預算,承擔縣級收支預算執行、管理、調整方案擬訂以及監督、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縣級財力管理工作;擬訂縣對鎮財政體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省和市縣財政結算。承擔縣級中期財政規劃、壹般公***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決算編制工作,代編全縣預算草案;擬訂預算編制制度及規程;承擔縣級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承擔部門預算編制、審核、批復、指導工作;承擔縣級項目庫管理及跨年度預算平衡工作。

(五)金融與政府債務管理股:承擔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擬訂、執行工作;承擔縣級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涉外、地方金融財政政策擬訂和執行工作;擬訂開展PPP模式的相關政策制度;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和縣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國債兌付和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還本付息相關工作。

(六)國庫股:承擔縣級財政資金調度、資金存放及總預算會計工作;承擔縣級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工作;承擔縣級財政賬戶及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工作;擬訂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匯總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及財政收支報表,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承擔縣級部門決算批復和指導公開工作;指導下級總預算會計工作。

(七)綜合股:參與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政策制訂;承擔交通公路部門預算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彩票市場和資金監管工作;參與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及緝私經費等資金監管;承擔縣直政府性基金預算城市維護建設資金收支計劃編制及執行工作;承擔國土、礦產、彩票公益金等各項事務收支管理;擬訂全縣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全縣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承擔縣級非稅收入收支管理工作。

(八)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事業單位改革管理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承擔行政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審核工作;承擔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管理工作;承擔行政部門日常行政運行及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承擔會議定點管理工作;承擔政府購買服務有關工作。承擔公安、司法、安全、戒毒等縣直單位的部門預算以及縣法院、檢察院等單位其他經費管理和監督等有關工作;承擔政法轉移工作;承擔按規定由縣承擔的國防動員、武裝警察經費管理工作;擬訂縣政法部門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九)教科文股: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黨校、廣電出版、體育、檔案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黨校、廣電出版、體育、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的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擬訂和監管工作;承擔教育科學文化等事業單位保障機制改革和具體工作。

(十)工貿發展股:承擔工交、地質、安全生產、電力、商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企業發展改革、節能環保、商貿流通等領域的財政政策、財務制度的擬訂實施及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擬訂及資金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和實施國有資本管理政策、規劃和制度;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工作;承擔涉外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

(十壹)農業股:承擔農業、林業、畜牧、農機、水利、國土、氣象、扶貧、移民、民營企業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歸口預算管理部門有關專項資金及基建項目管理工作;承擔農村綜合改革、城鄉規劃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農業補貼資金管理工作。

(十二)經濟建設股:參與投資體制改革和財政性資金計劃安排;負責對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承擔的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工程概算、預算、結算審核的監督管理;承擔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的審核和批復工作;承擔財政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的財務監管和其他項目財政性投資的財政監督工作;擬定代建項目財務制度。

(十三)社會保障股:承擔社會保障和就業、衛生計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的擬訂和監管工作;負責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研究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制訂相關政策;參與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撥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四)會計股:承擔全縣會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管理改革工作;承擔會計人才培養工作;承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核準工作;依法監管外國及港澳臺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在本縣境內的有關業務;承擔對外會計合作交流工作;指導代理記賬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工作。

(十五)績效管理股:承擔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和會計決算工作,擬訂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及業務規範;組織實施縣級財政支出的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評價結果反饋應用;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指導建立公***資源統計報告制度,承擔公***資源數據庫建設及大數據戰略管理工作。

(十六)國有資產管理:擬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及資產費用標準,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劃;承擔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審批工作;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承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監繳工作;承擔本級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縣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統計報告等工作;承擔縣級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等工作。

(十七)農村財務管理股:指導、監督農村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會計委托代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承擔村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培訓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與管理工作;監督村級債務管理工作。

(十八)政府采購監管股:擬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參與審核縣級政府采購預算;管理縣級政府采購方式;監督管理縣級政府采購活動;處理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對縣級集中采購機構進行考核;承擔全縣統壹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九)監督檢查辦公室:擬訂縣級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對財稅法規政策、財政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縣級財政收支、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財務會計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