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還沒辦,手續和第壹次差不多。
材料如下:
申請表
照片
身份證影本
戶口簿影本
大陸通行證影本
臺灣配偶戶籍藤本影本
保證書
委托書
規費臺幣600元整
補充回答
現在只要通過面談就可以申請依親居留了,申請之前要在大陸派出所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然後公證,公證的內容要寫明“過去五年內,在大陸地區居住期間未曾受過刑事犯罪記錄”,也要海基會驗證。等妳到臺灣的時候,再去指定醫院體檢,拿著海基會驗證的無犯罪記錄公證書和體檢報告,讓妳的臺灣配偶(帶上身份證給妳做保證人)和妳壹起去移民署辦理就好。
不受184天的限制,如果要長期居留,依親居留開始,每年住滿184天,4年後即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