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移民中介 - 請問大陸配偶已通過面談,並且已將名字報入臺灣戶口。壹年之後第二次入臺時,大陸臺灣方面各需要哪些資料

請問大陸配偶已通過面談,並且已將名字報入臺灣戶口。壹年之後第二次入臺時,大陸臺灣方面各需要哪些資料

如果還在臺灣建議妳辦理依親居留,離開臺灣的時候蓋壹個章,隨時可以進來。

如果還沒辦,手續和第壹次差不多。

材料如下:

申請表

照片

身份證影本

戶口簿影本

大陸通行證影本

臺灣配偶戶籍藤本影本

保證書

委托書

規費臺幣600元整

補充回答

現在只要通過面談就可以申請依親居留了,申請之前要在大陸派出所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然後公證,公證的內容要寫明“過去五年內,在大陸地區居住期間未曾受過刑事犯罪記錄”,也要海基會驗證。等妳到臺灣的時候,再去指定醫院體檢,拿著海基會驗證的無犯罪記錄公證書和體檢報告,讓妳的臺灣配偶(帶上身份證給妳做保證人)和妳壹起去移民署辦理就好。

不受184天的限制,如果要長期居留,依親居留開始,每年住滿184天,4年後即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