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養老金怎麽計算?
部分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則視乎申請人在18歲後在加拿大住了多少年期而定,在住滿10年的前提下,每多住壹年,可多領取全部金額的1/40。比如妳18歲後在加拿大居住了33年,妳每個月的養老金就是全額養老金的33/40。如果申請人年滿18歲後在加拿大已居住了20年,則不論離開加拿大多久,也可在加拿大以外的地方繼續領取養老金。
如果申請人不符合條件,那麽只可領取離開加拿大這個月,以及後六個月的養老金,之後便會停止發放,當申請人將來返回加拿大時,由返回加拿大那個月起,重新再發放養老金。
對於養老金發放所要求的居住時間,並不是說妳在十年內壹天都不能離開加拿大,只要離開加拿大的時間不超過半年,便不會對申領養老金產生影響。
另外要註意的是養老金不是夠資格、到時間就會自動發放的,是必須要去申請的。居住年期的計算是以申請日期為界限,即以申請人在18歲後、提交申請表前在加拿大的居住年期為計算標準。壹旦獲批,養老金的發放金額不會隨日後居住的年期增加而增加。但是申請人可多住幾年再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