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後期扶持規劃與年度項目計劃主要內容包括:
(壹)庫區、移民安置區以及受移民安置影響村組的基礎設施建設及經濟社會發展項目;
1.水利、交通、供電、通信和社會事業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2.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項目;
3.移民實用技術培訓、就業技能培訓(駕駛技術培訓除外);
4.移民能夠直接受益的生產開發項目;
5.移民避險解困搬遷項目;
6.與移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其他項目。
移民後期扶持項目應當建立項目庫。項目庫的建立原則上以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項目及水庫移民美麗家園建設三年行動計劃項目為主體,綜合考慮形勢發展需要、當年全省移民工作要點、移民特殊困難等因素適時動態調整。項目庫動態調整每年壹次,各地應於每年7月底前完成項目庫的調整。只有納入項目庫的項目才能作為編制年度項目計劃的依據,當年計劃安排不了的項目滾動到下壹年度計劃安排。
:入庫項目選定應具備下列要求:
(壹)尊重移民意願,移民村組三分之二以上移民同意;
(二)直接受益移民較多,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較好;
(三)嚴禁對未批先建的項目安排立項,嚴禁拆分項目立項,嚴禁采取掛靠或變相安排非移民村組項目,嚴禁對沒有直補移民的村組進行產業扶持,嚴禁以各種名義興建樓堂館所,嚴禁“造盆景壘大戶”;
法律依據:《財政部關於印發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第3條,要正確理解文件標題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