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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型合夥人都是魔鬼,不信就看看俏江南的結局

劉強東從來不相信投資人,所以投資人對這位京東掌門人也是既愛又恨。

這其實應該成為合夥企業的常態:相愛相殺,從冤家熬到親家!

#上海文峰秘書誇總裁“有天眼”# 在創始人與資金型合夥人雙方控制權的博弈下,既有像阿裏巴巴、京東這樣的成功案例,也有CVC趕走張蘭入主俏江南,中國永樂與摩根士丹利、鼎暉投資對賭,最終輸掉控制權被國美收購的案例。

這些案例不禁讓人思考,資金型合夥人——究竟是天使還是惡魔?

01俏江南迎來"惡魔"般的資本

#港股開盤:恒生指數跌1.46%# 2008年,為了讓俏江南跟上北京奧運會的"春風",加快擴張的步伐,俏江南的張蘭與鼎暉投資壹拍即合,達成合作。根據當時媒體的報道,鼎暉投資以等值於2億元人民幣的美元,換取了俏江南10.53%的股權。2008年,以等值於2億元人民幣的美元,換取了俏江南10.53%的股權。

股權融資是目前創投模式下常見的融資形式,投資人以目標公司的估值為標準,以溢價增資的形式投資入股初創公司,在為初創公司輸送資本的同時獲得股權,成為正式的合夥人。

以鼎暉投資入股俏江南為例,鼎暉投資在入股俏江南時對其估值約為19億元人民幣,所以在其投資等值於2億元人民幣的美元後持有俏江南10.53%的股權。

但是投資人終究不是善財童子,其以高估值投資入股是為了獲利,而非慈善。因此, 投資人在投資過程中出於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壹定會在投資協議裏約定對賭和投資人保護條款,比如董事會條款、防稀釋條款、競業禁止條款,以及商界耳熟能詳的對賭條款等。

這壹系列投資條款,少則十幾條多則數十條,目的就是為了全方位地對創始人形成各種制約,以保護自身的投資利益,鼎暉在這方面做的有過之而不及。

02.賣身惡魔之後的疲於奔命

鼎暉的投資,給俏江南帶來資金的同時,也給其套上了枷鎖,令其不得不疲於奔命。俏江南為了獲得這筆投資,在融資過程中向鼎暉投資作出對賭承諾,如果俏江南無法在2012年底上市,則鼎暉有權以回購其股權的方式要求張蘭等人退出俏江南。

鼎暉投資作為財務投資人,最典型特征就是謀求退出以獲取投資回報。

#開盤:滬指漲0.22%# 目前的投資形式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及並購是投資人退出的兩個最主要的通道,尤其是IPO退出,壹個投資基金的存續期通常是10年左右,且基金的大部分投資項目都是在前4年進行的,所以通常在基金投資後的5到7 年內會產生退出變現的需求,以便在基金到期之後將所變現的資金收攏並歸還給基金的出資人。

根據這樣的規律,鼎暉算了壹筆賬:鼎暉所持有的的股份有壹定的禁售期,只有等到只有等到禁售期結束,股票全部解禁之後鼎暉才能出售獲利,所以必須對俏江南提出2012年底前進行IPO的對賭條件。

這樣壹切順利的話,鼎暉從2008年投資俏江南開始到俏江南成功IPO,再到鼎暉退出獲利,這個周期大約只需要6—7 年之間;如果俏江南無法在這個預期的時間內完成IPO目標,那麽鼎暉也能退而求其次,以並購或者回購的方式退出。

而事實上,俏江南的IPO之路進展得步履維艱。因為簽署了對賭條款,俏江南不得不加速IPO進程。

2011年3月,俏江南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了於A股上市的申請,但是這個時間點恰逢證監會整肅創業板時間點,並提出理論上不支持餐飲類的傳統行業登陸創業板。2012年1月30日,中國證監會例行披露的IPO申請終止審查名單中,俏江南赫然在列,這無疑是對頭頂對賭條款的俏江南的當頭壹棒。

A股無門,俏江南不得不轉戰港股。為了實現赴港上市,俏江南必須拆除境內架構,搭建新的結構模式,為此創始人張蘭不得不移民至加勒比島國聖基茨,目的也是為了滿足赴港上市的條件。為此張蘭自嘲道,如果不是為了企業上市,誰願意放著中國公民不當,當島民呢?可見,和鼎暉簽下的壹紙對賭協議,對張蘭和俏江南而言是何等威力。

結果由於時機不成熟以及政策環境影響,俏江南赴港上市的計劃依舊壹敗塗地。

作為資金合夥人的鼎暉公司不僅沒有鼎力相助,而且連冷眼旁觀都做不到了,這頭龐然大物開始對自己的夥伴俏江南露出了“獠牙”。

03.惡魔與惡魔之間的交易

為了確保投資人能在下壹輪投資中優先套現,投資人通常都會在投資協議中約定"領售權條款"。

#港股開盤:恒生指數跌1.46%# 領售權條款是指投資人強制原有股東賣出股權的權利,如果被投資企業在壹個約定的期限內沒有上市,或事先約定的出售條件成就,投資人有權要求原有股東和自己壹起向第三方轉讓股權,原有股東必須按投資人與第三方談好的價格和條件,按投資人在被投資企業中的股份比例向第三方轉讓股權。

這樣的約定反映了這樣壹種情況,即當創業企業的發展出現拐點時,資金型合夥人對於控制權的爭奪會進壹步增大,進而影響公司發展的進程。在俏江南的案例中,IPO的失敗,觸發了俏江南向鼎暉融資時簽署的股份回購條款及領售權條款。

由於回購條款和領售權條款的觸發,鼎暉投資挾持俏江南壹同尋求第三方回購股權。

在此過程中,另壹家巨鱷CVC以3億美元獲得82.7%的股權,其中鼎暉投資將其所持有的10.53%股權全部賣給了CVC,按照當時的匯率折算,俏江南的估值約為22.1億元,而鼎暉投資在2008年入股時的估值已經達到了19億元,但是按照投資協議執行,鼎暉投資在退出時要獲得至少2倍甚至更高的回報,所以這其中的差額部分,需要創始人張蘭以出售股份的所得款項來補償,為此張蘭也轉讓了其所持有的72.17%的股權。

張蘭從手握俏江南近九成股權的大股東,變為了壹個僅持有壹成左右股權的小股東。

這就是當年投資協議中的相關投資人權利保護條款所引起的連鎖反應。在CVC入主俏江南後,失去控制權的張蘭和俏江南新主人的關系也急轉直下。

2015年3月20日,CVC以涉嫌轉移公司資產,,向香港法院申請凍結資產令,隨後獲得凍結俏江南創始人張蘭本人資產的命令。

同年7月14日,有關張蘭出局的消息傳出。

經過多年的艱辛創業,最終落得"凈身出戶"的下場,這便是俏江南創始人張蘭的故事。如果沒有引入"資金型合夥人"這頭"魔鬼",張蘭雖然也許沒有機會壹展抱負,但是或許還能保全她對俏江南的控制。

俏江南的隕落,反映出資金型合夥人的本質:追逐周期效益,根本不會為企業長期發展讓步。

而我們更不必去譴責誰,因為股權的 遊戲 規則決定了投資型合夥人就只能扮演這種角色,只不過有烈度強弱之分而已。

04.惡魔或天使,全在妳的掌控之中

既然創業必須要與狼***舞,那如何掌控資金型合夥人,牢牢捆住他的魔性,讓它們至少對我們的企業始終展露天使的壹面呢?這其實也是我們天文商學壹直在幫助中小企業去完成的壹件使命。

舉個例子,如果當初我讓資金型合夥人5塊錢壹股投資,投資進來,未來想回購了,怎麽辦呢?自己要10塊錢壹股回購的時候,發現沒有這麽多錢,怎麽辦呢?

這時候,妳應該主動去找第三方投資者,並想方法讓第三方相信未來企業能夠賺到20塊錢壹股。那接下來,讓第三方15塊錢壹股投資子夜,然後給到合夥人10塊錢壹股的回購價格。到最後,自己還剩下手裏的5塊錢壹股來助力企業的發展。

這樣可以嗎,各位?當然可以啊,大家知道這意味著什麽?意味著妳永遠沒有必要再花自己的錢了!

股權是完完全全可以實現無中生有,把別人的錢直接換過來沒問題的。

再舉例,妳再花10%的股權,去整和有資源的人,妳就沒有必要自己去花錢搞資源了,再也沒有必要自己去花錢打市場了,我直接整合商會、協會、上下遊、產業群、客戶群,反正直接把他們拉過來不就可以了嗎?

是這個道理吧!妳直接可以整合有資源的人,再也沒有必要動用自己的資源了。

接下來妳再花10%的股權去整合有能力的人,妳就再也沒有必要去承擔那麽高昂的工資成本了,妳完全可以通過合作、合夥的方式,風險***擔、榮譽***擔!

那這個時候妳又剩下壹大筆錢。與此同時,妳再花2%的股權,去整合壹些有智慧的人、有經驗的人,讓他們來助力我的企業。那這個時候,妳背後也有有專業的人、有技術的人為企業來進行助力了。

接下來,妳手裏還剩下68%的股權,妥妥的保留住在企業的控制權。那妳看這裏的錢,完全都沒有必要自己出了,而且有進有退啊。

大家壹定要記住,被資金型合夥人趕出局的老板,都是自己把股權玩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