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與意大利人結婚後不等於自動獲得意大利國籍,外國人必須遞交申請和具備壹定的條件。
非歐移民或歐***體其它國家公民與意大利人結婚後必須在意大利合法生活兩年以上,或在境外合法生活三年以上,婚生、非婚生子女和配偶子女的上述年限將減半。
婚後,如果夫妻雙方均生活在意大利,其非歐籍配偶必須申請居留證和上戶口。如果夫妻雙方提出分居、離婚則無法按照配偶關系申請加入意大利國籍,因此夫妻雙方***同生活在壹起至關重要。
意大利公民的外籍配偶欲申請意大利國籍時需要向所在地的省督府遞交申請和所有所需的材料,並填寫表格A,居住在境外的外籍公民需要向當地的意大利使領館遞交入籍申請。
申請人應具備的證明材料包括:外籍配偶的居留證復印件、婚姻關系證明、由外籍公民原住國意大利使領館認證的出生證明、意大利刑事法庭的無犯罪證明、居住史證明、家庭狀況證明、外籍配偶原住國無犯罪證明及當地意大利使領館的認證、意大利籍配偶的國籍證明、繳納200歐元國籍稅的繳款證明和14.62歐元的印花稅。
此外,申請人可通過郵局向內政部繳納200歐元國籍稅,並保存好收據。
有關申請程度如下:
申請人遞交申請後,省督府還有可能要求補充額外的證明,應該在最短時間內將所需證明補齊,否則將有被拒的可能性。省督府將申請人的所有材料傳送到內政部、警察局和司法部進行核實。審核期間,警方可檢查申請人是否與其配偶同居,如果事實證明未生活在壹起,申請將被拒絕。
按照現行的國籍法規定,所有申請程序可能需要2年,申請人通常在兩年內可以獲得入籍許可。如果超過期限申請人仍未得到許可,申請人可向當地民事法庭提出訴訟。申請人可通過內政部的相關網站和咨詢電話進行查詢,電話號碼為0648042101
/102/ 103/104。申請人還必須按照程序要求輸入相關的號碼,程序可自動給予回答。
內政部審批合格後將向省督府主管部門發出通知,由省督府直接通知申請人本人。入籍許可證的有效期為6個月,申請人必須在有效期內前往所在地市政府民事辦公室宣誓和上交居留證正本。
申請人宣誓後即意味著已經成為意大利公民,之後申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警察局申請意大利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