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是國家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門依法為往來港澳的內地居民和來往內地的港澳居民簽發的出入境證件。根據“壹國兩制”方針和《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內地和港澳地區分別實行出入境管理。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須根據不同的事由提交相應申請材料、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方可往來港澳地區,持證人進出關時應接受查驗,經確認證件、簽註合法有效後方可準許持證人出境、入境。
哈爾濱市出入境管理局提示,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須事先辦妥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註,港澳居民來往內地時須持用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辦理出境、入境手續時應當主動出示證件,自覺配合邊檢部門的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