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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菲律賓的稅種常識

菲律賓是以間接稅為主的國家,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級征稅制度。現行的主要稅種是: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 公司所得稅

 1997年菲律賓通過稅改法案,對國內收入法典進行了重大修正,該法案已於1998年1月1日生效執行。該法案包括征收附加福利稅、最低公司所得稅,以及對外幣儲蓄取得的所得征稅。2004-2005年度,菲律賓政府為增加財政收入,通過了三個重要的稅收法案。其中第9337號***和國法案關於公司所得稅的主要修訂如下:自2005年11月1日起,公司所得稅稅率從32%提高到35%,但是自2009年1月1日,公司所得稅稅率降低到30%。

 國內公司以菲律賓國內外所有凈收入為基礎納稅;常駐外國公司(180天以上)就菲律賓境內取得的凈收入納稅;非常駐外國公司則就菲律賓境內的總收入納稅。

 現行的公司所得稅稅率為應納稅金額的30%。

 如果公司應納稅收入為零或負數,或最低公司所得稅超過其普通公司應納所得稅,則自該公司第4個年度起可按2%的最低公司所得稅征收。專營教育機構和非盈利性醫院按應納稅收入凈額的10%征收。

 個人所得稅

 菲律賓對其居民公民的境內外所得征稅。對於非居民公民,以及無論是否是菲律賓居民的外國人,只就其在菲律賓境內來源的所得征稅。非居民外國個人來到菲律賓,在壹個日歷年度內停留超過183天,將被視為在菲律賓從事貿易和經營的非居民外國人。如果其在壹個日歷年度內在菲律賓停留累計不超過183天,該個人不被視為在菲律賓從事貿易和經營的非居民外國人。派到菲律賓從事壹定期限工作的外國人,通常被視為在菲律賓從事貿易和經營的非居民。

 壹個外國人,無論其是否是菲律賓居民,對於其在菲律賓提供服務取得的報酬,應在菲律賓繳稅,無論這筆款項是在哪裏支付,也無論其是否匯入菲律賓。在菲律賓境外提供服務的非居民公民,其取得的報酬不在菲律賓納稅。由雇員支付的社會保障繳款和工會會費,不包括在總所得中,這些款項免予征稅。

 居民、非常駐居民、常駐外國人、非常駐外國人在菲律賓從事商業和貿易按5%到32%的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在菲律賓不從事商業和貿易的外國人,壹律按25%的稅率對其收益進行征收(如利息、投資收益)。

 增值稅

 根據9337號修正案規定,增值稅率從2006年2月1日起提高到12%。部分交易免征增值稅。免征增值稅的交易主要包括:農產品、水產品、種子、種苗、魚苗、飼料、認證的私人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服務、由個人提供的服務、在合作發展署登記的農業合作社對其會員的銷售、直接用於農業投入的進口機械和設備包括零部件等、銷售、進口或出租船艙、貨艙和飛機,包括發動機、設備和零部件等。

 消費稅

 消費稅主要征收對象為在菲生產、制造的用於國內銷售或消費以及其他目的的特定商品(如煙、酒、機動車等)。消費稅也適用於部分應繳納增值稅和關稅的進口商品。2013年1月1日起菲律賓政府開始加征煙草?罪惡稅?,這是菲律賓15年來首次對煙草消費稅進行調整,菲煙草價格接近翻倍。

 印花稅

 印花稅征稅範圍包括文件、契約、證券、貸款協議,還有接收、簽署、銷售轉移責任、權力或資產等的證明。征收對象為制作者、簽字人、接收者或轉移者。

 關稅

 進口到菲律賓的商品壹般都要繳納關稅。根據關稅和海關代碼中商品的分類確定申請的稅率。特殊商品進口可以免稅,如進入海關免稅倉庫的商品。進口商及其代理應從商品進口之日起,保留進口商品記錄3年。這期間海關署有權對進口商/代理商的記錄進行事後審核,以確認是否符合海關條例及評估是否少付關稅。估是否少付關

 地方稅

 地方政府法規定,地方政府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對某些特殊行為或商業行為征稅,法律規定免稅的除外。地方政府也有權每年對不動產征稅,如土地、建築物、機械和其它改造,還有對不動產的銷售、捐贈、易貨、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轉移進行征稅。然而,地方政府無權征收所得稅、關稅、印花稅、財產稅、禮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