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申請赴港澳定居分別是:
1、夫妻壹方定居香港、澳門,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由內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內地無依靠的老人和兒童須投靠在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
4、定居香港、澳門直系親屬的產業無人繼承,必須由內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繼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去香港、澳門定居的。
申請材料有以下: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
2、交驗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3、交驗港澳關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港澳關系人是外國籍的,須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提交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5、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6、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進行審查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綜上所述,申請去香港定居照顧父母要到當地公安局辦理《港澳通行證》。經批準前往香港、澳門定居的內地公民,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給前往港澳通行證。持證人應當在前往香港、澳門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註銷戶口,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前往香港、澳門。經批準短期前往香港、澳門的內地公民,發給往來港澳通行證。持證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前往並按期返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臺灣地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並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