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基於家庭關系
1、美國公民的配偶、21歲以下的子女和父母
2、美國公民的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
3、永久居民的配偶和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
4、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
5、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
二、基於雇傭關系
1、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體育方面的傑出人才;行業內廣為認可的職業和研究領域傑出人才(至少三年教學或研究經驗;通過公司內部調動轉到美國境內美海外分部經理。
2、擁有高階學位(博士、碩士或取得學士學位外加至少五年專業經驗)的專業人員;在科學、藝術、商業領域具有優秀的技能的專業人員。
3、熟練工人
4、特殊職業移民,例如宗教工作者、現任或曾任美國政府雇員等。
5、投資移民
三、申請成為永久居民
希望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的外籍人士通常需要經歷以下三個步驟。根據移民申請的類別和受益人的出生國家,整個過程或耗費數年時間。當外籍人士開始最後壹個步驟,即遞交身份調整(I-485表格)之後,外籍人士可以同時申請獲得兩項特別許可。
法律依據:《美利堅合眾國移民法》 綠卡的持有者如果在美國境外連續停留180天以上,即使沒有主動放棄綠卡,當用綠卡申請再次入境時,美國移民局也有權利去質疑,他是否還有把美國當作長期居住地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