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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是被誰滅亡的?

1644年,明朝被農民軍推翻,清朝繼之入關,從而開辟了有清近三百年的“洪業”。在這段歷史進程中,演繹了許多復雜的變故,最終清統治者以勝利者的姿態繼承了明的江山。從歷史發展的客觀作用上講,清朝之所以能夠入關是因為明朝本身為滿族統治者提供了若幹契機。造成這些契機的根本就在於:明朝瀕於滅亡的事實。因此,對明朝滅亡原因的分析有利於我們客觀地認識明清嬗代的若幹歷史條件,從而進壹步有利於我們認識17世紀中國復雜的社會歷史變革。再者,由於許多史家總是將明清兩朝作為壹個單獨的歷史時期來看待,因此,對明史諸多方面的認識必然會有利於我們對清史的認識。基於此,本文欲對明朝滅亡的原因作淺要的分析。從政治和經濟的角度上講,明朝的滅亡更多地被看作是中國傳統王朝發展到後期的結果。統治集團的奢侈腐化、宦官專權、黨社之爭使得明朝的統治秩序混亂,最終導致了滅亡。許多學者還從階級關系和階級對立的層面認識明朝的滅亡,認為明朝的滅亡是因為地主階級勢力增強(囤積居奇、占地奪田)而廣大中下層人民所承受的賦役和稅收卻不斷加重,結果導致了社會矛盾的日益激化,農民起義爆發。在論證統治階級的奢侈腐化導致明朝滅亡時人們往往從正德、嘉靖的怠政、荒淫(很明顯的壹個事例是嘉靖皇帝在八年間未上過壹次朝)講到萬歷的斂財以及天啟對朝政的荒廢。在這些論證中人們往往只看到了最高統治者的奢侈腐化對國家滅亡的責任,而忽視了整個官僚集團腐化以及吏治混亂對國家滅亡所產生的影響。在論證宦官專權時,多數人認為宦官是造成明代後期政治混亂的原因,因而把宦官集團對明朝滅亡的影響進行了各種分析。但事實上,在明代也有壹些好太監,比如:馮銓、王安等,他們對士大夫的主張還是支持的。因此,在分析宦官專權對明朝滅亡的影響時是應該有針對性和具體所指的。從明初開始宦官便在明代政治生活中扮演著特殊的角色,這是明代的特殊性。黨社之爭加速了明朝的滅亡,這是有目***識的。明末黨社之間出於集團利益或政見上的差異而大肆爭鬥從而使統治集團的力量分散,影響和延誤了政府的正常運作。由於黨爭明朝對遼東的政策多行不利,袁崇煥也因此被處死。也正由於黨爭從而使北京政權在面臨南遷的選擇時不能決斷。所以黨社之爭的弊端以及對明朝滅亡的影響是無可爭辯的。從階級關系和階級對立的角度上講,豪強地主階級的勢強與廣大中下層平民所受賦役、剝削的加強可以用來解釋農民起義的發生,但關鍵在於要有對比性,要將明末老百姓所承受的負擔和此前的進行對比,從數字上說明明朝末年賦役和稅收確實加重了;而不能以統治集團的奢侈腐化作為唯壹的標誌,從而習慣性地認為明朝末年和任何傳統王朝末期壹樣賦役十分沈重、剝削亦很嚴重,以至矛盾四起,最終爆發起義。事實上,在分析明末農民起義的過程中我們似乎應該看到在中國歷史上農民起義爆發最多的河南、安徽、陜西、四川等地,壹方面政府對老百姓征收的賦役和剝削加重了,而另壹方面這些地區由於人口眾多、資源有限等因素,從而使農民的生存競爭和壓力增大,產生了許多無業流民,最終爆發起義。對此進行反正的實例便是:東南江浙地區為何長期以來沒有爆發農民起義?所以不能將明朝的滅亡歸咎於賦役和剝削加重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以至農民只有造反,在考慮這壹因素時要看到地區間的差異性,即各地對賦稅和剝削的承受力。以上所說的這些看法散見於許多著作和文章中,它們能在壹定程度上解釋明朝的滅亡。但是,正如黃仁宇在《十六世紀明代中國的財政與稅收》壹書中所指:“中國傳統的歷史學家總是願意用道德來解釋歷史,這不是很奇怪的事情。當德才兼備之人掌握政權時,政府的資金自然殷實充足。與此相反,腐敗總是與領導者無能相伴而生”,以上這些政治經濟角度的認識也似乎陷入了用道德解釋歷史的囹圄,他們過多地強調當權者所具有的德行和才智。因此,壹些國外的學者試圖從制度上來解釋明朝滅亡。黃仁宇就指出明朝的滅亡是僵化和收斂的財政體制所造成的。還有人認為朱元璋廢除了宰相制度,從而導致了壹系列惡果,即:皇權的高度集中及其脆弱性的矛盾、宦官專權、黨社之爭等等。總之,明朝的滅亡是早期歷史因素發展的必然。除了以上這些分析外,也可以從官僚知識分子與國家的關系上來解釋明朝的滅亡。由於明末統治者疏於朝政、宦官專權,因而使許多願為國家盡忠的知識分子受到排擠和打擊,這在壹定程度上削弱了士人階層對國家的信任。再加上黨社之爭愈演愈烈,從而使士人在維護正義和保全自身這兩者之間選擇了後者。結果有識之士要麽居廟堂之外,要麽紛紛投靠後金。按照魏斐德在《洪業——清朝開國史》中的看法:清朝是依靠遼東武人和士人兩股勢力實現了混壹中國的戰爭的。因此,明末官僚知識分子與王朝的離心也是導致明朝滅亡的原因。清朝的迅速崛起也是造成明朝滅亡的原因。雖然史學界對清朝入關的必然性尚持懷疑態度。但是女真人在關外的迅速崛起,使得明朝將註意力轉移到了遼東,從而忽視了內地的起義,而且加重了民眾的負擔。清朝在與明朝的不斷爭戰中既消耗了明的國力,也加速了明朝統治集團內部的分裂。壹些國外學者還指出,明朝的滅亡是與17世紀世界範圍內的商業衰退密切相關的。他們首先論證了從明朝前期開始,中國與世界經濟體系的密切相關性。而且指出,在17世紀的前三十年中,中國從世界貿易中獲利甚厚,世界各地的白銀經馬六甲、馬尼拉源源不斷地流入中國從而供應了中國東南地區商業經濟的貨幣需求。但是在1620年到1660年間,歐洲發生了貿易危機,在加上世界範圍內產銀量的銳減,從而使輸入中國的白銀量減少,最終導致了東南地區商業經濟的衰退,加劇了明朝經濟的崩潰。這種認識能夠解釋明代後期江南經濟特別是城市經濟的衰落,但不能說明全國都因普遍的商業危機而終至滅亡。當然在解釋明朝滅亡的原因時,這種認識也是有其新意的。此外,世界範圍內的氣候變遷也是造成明朝滅亡的原因。17世紀中葉,中國與北半球許多國家壹樣經歷了地質史上的壹個寒冷期(見《劍橋明代中國史》P633引竺可楨《中國近五千年來氣候變動的初步研究》),伴隨這個寒冷期所產生的是壹系列旱災、洪災、蝗災以及瘟疫。特別是在1637年—1644年間,全國範圍內災害頻仍,鼠疫從山西開始傳遍河南、河北、北京以及周邊許多地區。這些因素使得明朝的人口大量減少、農業歉收。基於此,復旦大學歷史地理學教授曹樹基通過分析各種數據資料提出明朝是滅亡於生態環境惡化的。所謂生態環境的惡化事實上正是由於地質史上的寒冷期所引起的。很顯然,不能將明朝的滅亡統歸咎於氣候因素,但事實上17世紀氣候變遷的影響是顯見於明史中的。這也是造成明朝滅亡的因素之壹。總的說來,明朝的滅亡並非出於某壹單壹的因素,壹方面,明代仍屬於中國傳統社會的壹環,因而其不可避免地要經歷建國初期社會結構的重構和社會資源的重新分配,以保持中央集權下二元社會結構的穩定性,同時經歷近三百年的發展,又迫切需要重新平衡社會結構和分配,所以明的滅亡是對此前傳統王朝歷史的重現;但另壹方面又由於明代所具有的特殊時代性,因而使後人能夠從另壹些特殊的角度來分析明的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