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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加拿大永久居民

成功移民加拿大的人,壹般都會獲得大眾所熟知的“楓葉卡”以及壹個“加拿大永久具名”的身份。但通過了解發現,許多人對於自己拿到的永居身份都不明白是什麽意思,接下來出國移民網就告訴妳什麽是加拿大永久居民。

顧名思義,“永久居民”的本來意義,應該是允許獲此身份者有權永久在加拿大居住,可這個“永久”其實是有很多限制條件的,如果不明白這些條件,“永久”就會變成“非永久”。

 筆者的壹位朋友在非洲經商,幾年前辦妥加拿大移民手續,帶著全家來到蒙特利爾定居,壹個月後獲得楓葉卡(當時還叫“移民紙”)和“永久居民”身份,覺得大功告成,正好非洲那邊公司出事,於是匆匆買了機票登機走人,把老婆孩子扔在當地生活,此後的幾年,他只在逢年過節才趕回蒙特利爾,跟家人團聚,大部分時間都在非洲或國內忙活,就這麽過了4年多,突然接到邊境服務局壹紙通知,他的“永久”要告吹了。

 原來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必須“居”才“永久”,確切地說,5年內至少要有兩年住在加拿大境內,這個“永久”才可以繼續延續5年,如果不加入加拿大國籍,那麽以後每5年都會被這樣審核壹番。筆者的朋友正是因為5年內已不可能住滿兩年,才接到那樣通知的。

 有沒有變通的辦法?其實也有。按照加拿大有關規定,如果“永久居民”的配偶是加拿大公民,因工作需要離開加拿大,這位“永久居民”可以陪伴配偶的名義申請豁免;理論上,“永久居民”本人也可以寫信向邊境服務局求情,說出自己不能住滿時限的理由。但理論歸理論,實際上這兩條變通辦法非但成功率很低,弄不好還會有副作用(比如成為海關重點“關照”對象而給出國旅行帶來麻煩),所以能不折騰,最好是不要折騰。

 “永久居民”雖然不那麽“永久”,但有了這個身份,在加拿大的確是很方便的,和公民相比,似乎只少了兩個權力,壹是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是去第三國旅行無法像加拿大公民那樣享受上百個國家的免簽待遇,其它的壹切,包括各種福利,都是不折不扣的“公民待遇”——關鍵是,要看清楚效期。

 筆者另壹個朋友當年和前面那位幾乎同壹天移民,同壹天離境,卻逃脫了被“非永久”的厄運。原來他早就知道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政策,並想好了壹條對策。當時加美邊境管理較松,加拿大公民只憑駕照就可過關,其它國家公民過關也相對容易,他便提前用中國護照辦好美國簽證(10年效期多次往返),離境去非洲時不是直接動身,而是先去美國,再從美國赴非洲。由於加美邊境只查了中國護照和簽證,沒有刷楓葉卡,這樣壹來盡管他在非洲壹呆幾年,邊境服務局的紀錄裏,這位“永久居民”卻壹直好端端呆在加拿大。不過這招用得太濫,如今已經不怎麽靈,加美邊境也開始要求“永久居民”們刷卡了。

 至於那位因沒弄明白“永久”概念而丟掉居民身份的朋友,最後只好兜了個大圈子:他的老婆孩子加入加拿大國籍後,再以團聚移民的身份為他重新辦理申請,只不過團聚移民是加拿大辦理周期最長的壹種,如今又是好幾年過去,他的第二次“永久”仍在漫漫等待中。